作者bluekizuki (一直在念保研所中)
看板Insurance
標題[情報] 關於宏利人壽殘廢附約(RDM)保証續保一事
時間Thu Oct 7 21:51:50 2010
之前寫去金管會詢問…終於回覆了,如下…
親愛的bluekizuki先生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Dear bluekizuki sir/madam, The FSC responds as follows regarding the
matter at hand: )
案件編號(Ref):201008I00534
案件主旨(Subject):關於案件[201007I00752]後續
案件內容(Description):請教諸長官,關於案件[201007I00752]後續是否已有答覆?
感謝
主辦單位(Matter handled by):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處理情形(Action):
bluekizuki先生您好:
關於您99年7月27日來信詢問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下稱宏利人壽)「殘廢保險附約」商品廣告疑義乙案,經中華
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查復表示,該廣告文宣已註明「本簡介僅供參考
,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字樣,已說明保險公司與保戶間之權利義務應
以保單條款為據;另該保單條款第8條第3項前段「除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核
准,停止銷售本附約或有前項約定情形外,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為不得拒
絕續保之例外及說明,且「宏利人壽殘廢保險附約」仍為現售商品,悉依規
定予以辦理續保,並無停售之疑慮,經該公會檢視並無違反保險業招攬廣告
自律規範第4條第3款規定情事。
謝謝您的來信,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敬上
發文字號(Message number):保局(理)字第0990217459號
發文日期(Date):中華民國99年10月05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敬啟
From: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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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ress: 17F, No.7, Sec. 2, Sianmin Blvd., Banciao City, Taipei
County 220, Taiwan
電話:(02)8968-0899
Tel: +886 (02) 8968-0899
傳真:(02)8969-1306
Fax: +886 (02) 8969-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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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回答
我要問的不是他違反DM文宣規定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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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61.188.181
→ guyver:不過他這樣回答還蠻正常的...內勤或是公家機關的常搞不清楚 10/07 22:01
→ guyver:"不等同"於他所知的敘述方式,所以他應還是看不懂你的意思 10/07 22:03
→ guyver:在他們的認知世界裡,只會有一種敘述方式,沒講到正解,就 10/07 22:06
→ bluekizuki:原來有版主PO文就有P幣了啊,以後可以不用只推文了 哈 10/07 22:06
→ guyver:要多花幾次的對談,他們才搞得清楚你的問句0.0 10/07 22:06
→ mcintyre:非常正常的回答,我之前也有問過事情,給我類似的回答 10/09 07:05
→ mcintyre:我還回信說你這樣跟沒回答一樣,然後請他把承辦人員姓名 10/09 07:06
→ mcintyre:分機給我,親自跟他溝通 10/09 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