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uartet:我覺得健保不可能倒啦 如果倒了 政府就不用選了 10/12 14:34
→ Quartet:再來健保賠了那麼多年到底賠了多少 也才兩百多億 10/12 14:34
→ Quartet:政府打消銀行呆帳的錢都是上千億在救的 隨便一個活動 10/12 14:35
→ Quartet:就上百億了 一年少辦個兩場 錢就有了 就看政府要不要救而 10/12 14:36
→ Quartet:已 10/12 14:36
即使健保沒有倒 而是以修改制度的方向去更改健保
長年期實支實付醫療險還是很難避掉第2個缺點 除非保險公司願意融通處理
但與其去賭不知道會不會開放從新從優處理的長年期實支實付醫療險
還不如一開始就直接投保幾乎都會新從優處理的一年期實支實付醫療險
推 falseshelter:推。實支實付有終身險,就一樣會有長年期險種的缺點 10/12 16:18
→ Quartet:定期險 可以針對當時醫療水準與經濟狀況 做調整 上選 10/12 16:19
→ Quartet:我前幾天 也把終生防癌全部解約 改保XCD六單位 10/12 16:19
→ Quartet:實支實付 RSJ兩單位解掉 改保 NHR+XHR 10/12 16:21
→ Quartet:有XHR有門診手術與副本 可以與NH的高額度R互補 大推 10/12 16:22
推 yinson:一直都是富邦的業務 會推HSRN嗎? @@/ 10/12 17:03
→ butin:因為推HSRN的富邦業務 有很高的機率是原安泰的業務 10/12 18:44
→ Ting1024:有道理。那還是每年續約的實支實付就好了 :) 10/12 19:33
推 bluekizuki:真不知該說你是條款魔人還是公文魔人 orz 10/12 19:38
推 yinson:白紙黑字魔人XD 10/12 19:41
推 elvies:該m了吧 太強大XD 10/12 20:27
推 guyver:不過這項似乎是針對87年以前的長年期與1年期的優缺做個區分 10/12 20:51
→ guyver:很好奇的是不知後來長年期也是否因應更改為從優處理呢!?@@" 10/12 20:52
→ guyver:(先不以討論各家的從優處理標準而是討論公文或條款上的@@) 10/12 20:53
是指SARS盛行當時嗎?
若是 當時是各家長年期險也大都融通作從新從優理賠
上述新聞第一段就有講了 國泰之所以後來放寬作理賠
是因為國泰當時是少數幾家沒有融通從新從優理賠的保險公司 承受很大的社會壓力
推 Ting1024:M起來吧... 10/12 23:37
推 falseshelter:這是要寄信給小組長請她m嗎?@@ 10/13 00:53
推 ahaming:想知道台灣有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以來,保險公司主動從新從 10/13 08:12
→ ahaming:優地更改過條款幾次?分別是哪幾年?還是只有政府頒佈示範 10/13 08:13
→ ahaming:條款那一次? 10/13 08:14
業界的慣例就是如此 不是只有實支實付醫療險才這樣 各險種都是如此處理
有些時候會以白紙黑字寫出來 有時不會 在理賠時才會從新從優處理
例如95年起傷害險殘癈等級由原本的6級28項更改為現行的11級75項
當時業界賣的傷害險幾乎都是一年期險 部份保險公司就在官網上直接寫出從新從優處理
安聯人壽 -> http://0rz.tw/WWu9Y
華南產物 -> http://www.south-china.com.tw/project1-1/43.htm
推 ahaming:經代推富邦NHR,還可以再推第二家補門診手術不足,賣兩件 10/13 08:35
→ ahaming:賺得比較多不是嗎? 10/13 08:36
經代業務不一定只賣富邦實支實付醫療險阿
只是說若是限定在富邦實支實付醫療險 經代業務幾乎都不推HSRN 大多是推NHR
推 ahaming:健保如果倒了,各家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的理賠會有什麼變化 10/13 09:06
→ baccat:臆測...沒健保 自費就醫 理賠打折... 10/13 09:07
→ ahaming:?最簡單的預測方式應該是各家條款都有明確條列其中的,非 10/13 09:08
→ ahaming:依健保身份就診或前往非健保醫院就診,理賠實際費用xx% 10/13 09:10
如果是打折理賠的話 那最實用的實支實付醫療險就是中國NCH了
因為一般實支實付險種自費理賠比例約是70%上下
而中國NCH理賠85% 是目前全台灣自費理賠比例最高的實支實付險種
推 Dalwin:大推! 獲益良多! ^^ 10/13 11:25
推 ahaming:經代若限定在富邦的實支實付醫療險,經代大多推NHR的另一 10/14 05:31
→ ahaming:個原因是原富邦人壽本來就有開放經代賣NHR,原安泰人壽的 10/14 05:32
→ ahaming:HSRN則是在富邦金控併下安泰後才開放給經代賣。 10/14 05:34
NHR開放給原安泰系統銷售之後
原安泰系統的業務仍然是幾乎都銷售HSRN(現在叫HSA/HSB/HSC/HSD) 不是嗎?
看板上版友所PO出來要求檢視的富邦規劃就可以明顯看出了
推 ahaming:傷害險殘廢等級增加,就如同強制險在今年增加理賠殘廢等級 10/14 05:38
→ ahaming:至15級200項,為政令所致。但是這一篇討論的是實支實付住 10/14 05:40
→ ahaming:院醫療險,才想請問除了政府頒布示範條款那一次,保險公司 10/14 05:49
→ ahaming:主動從新從優更改過幾次?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出來,只有理 10/14 05:51
→ ahaming:賠時「融通」處理,那麼,不論一年期或多年期,都能「融通 10/14 05:53
→ ahaming:」處理不是嗎?總不能只有一年期「融通」就叫「從新從優」? 10/14 05:55
→ ahaming:再者,因為您此篇強調「從新從優」的重要性,「從新從優」 10/14 06:05
→ ahaming:不外限縮「除外責任」,如您在本文所舉例,或擴大理賠範圍 10/14 06:07
→ ahaming:。那麼您期望現今的示範條款,除外責任哪一項可能更改?理 10/14 06:10
→ ahaming:賠範圍又可能增加什麼?增加門診手術? 10/14 06:11
1.
你不能把強制險跟商業保險混為一談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的政策性保險 保險公司只是收取相關經手費用/服務費用而已
強制險真正的保費收入/理賠金支出 都不是保險公司在收取
強制險的相關規定就完全是政府說了就算
2.
剛花時間去找了一下壽險公會網站 有找到你要的公文
不過那是95年的 似乎是沒有最近的(也許是有 但我找資料時眼殘沒看到) 可以參考看看
不是只有除外條件有改 還有新增其他規定
例如新增自費理賠比例最低要65%此規定 這規定之前是沒有的 請詳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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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修正「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中華民國95年10月30日
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5050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主 旨:茲修正「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壽險公會
」)94年5月23日壽會文字第94051269號函、人身保險商品審查委員會會議
決議、95年8月22日「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正草案適用情形會
議決議辦理。
二、茲將「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名稱修正為「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
範條款(實支實付型)」,並自96年1月1日起實施,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新送審之保險商品:自文到之日起應按修正後之示範條款送審。
(二)已核准、核備或備查之保險商品:自實施日起,新銷售之保單應按修
正後之示範條款辦理;除僅配合旨揭修正後示範條款修正且未調整費
率者,得依該修正後示範條款逕予修正出單外,餘均請依「保險商品
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相關規定完成審查程序。
(三)實施日前已銷售之有效契約:
1、 保險期間超過一年者:基於長期契約之對價平衡,已簽訂之契約
仍依各該契約條款約定辦理。
2、 保險期間一年以下者:依從新從優原則辦理,即除所簽訂之契約
條文對保戶較有利者外,應適用修正後示範條款辦理;另考量修
正後示範條款對未滿一年有效契約之保險成本影響有限,自實施
日起至該保單年度終了,保險業仍應續依原簽單費率辦理,不得
中途調整費率。
三、檢附修正後「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條文及其修正草
案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四、請轉知各會員公司針對旨揭示範條款第8條之情形,確實建立相關經驗資料。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詳見連結)
連結 -> http://59.125.160.38/regulation/95regu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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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現行制度來說 通常是示範條款有改時 政府才會下這種要如何處理的公文/規定
除此之外 都是讓各公司自己去處理
反過來說 若是示範條款沒改 又有多少公司會主動將條款變更為對保戶較有利的條件?
4.
日額醫療險的一年期險種 政府還有給保險公司是否要從新從優處理的選項
但實支實付醫療險的一年期險種則是沒有第二選擇 就是強制要從新從優處理
因此針對一年期實支實付醫療險此險種 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從新從優處理
保戶大可去保發中心做申訴 保戶獲勝的機率幾乎是100%
另補上傷害險示範條款變更時相關後續處理之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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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修正「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及「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中華民國95年8月10日
金管保二字第09502069411號
受文者: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主 旨:茲修正「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及「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請 查照並轉
知所屬會員辦理。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94年3月18日壽會文字
第94030675號函、95年6月14日壽會文字第95061660號函、95年7月13日壽會
文字第95071962號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94年9月2日(九十四)保
中字第0845號函及95年3月29日(九十五)保中字第0264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示範條款自95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核准、核備或備查之傷害保險
及旅行平安保險商品,自實施日起,其新銷售之保單應按修正後之示範條款
辦理;新送審之保險商品,自文到之日起應按修正後之示範條款送審。修正
後示範條款對保戶有利者,於實施日前已發售之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有
效契約亦適用之。惟旨揭示範條款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修正前
(簡稱舊表)、後(簡稱新表)保險業所銷售之各類保險商品,其新、舊表
之適用及商品送審方式,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保險商品:
1、新契約:已核准、核備、備查商品或新送審商品,於實施日後均
應參照新表殘廢程度設計。已核准、核備或備查商品須以部分變
更備查方式送審,費率部分則可配合重新調整;新送審商品請依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相關規定完成審查程序。
2、有效契約:基於長期契約之對價平衡,已簽訂契約仍依各該契約
條款約定(舊表)辦理。
(二)保險期間一年以下保險商品:
1、新契約:已核准、核備、備查商品或新送審商品,於實施日後均
採新表殘廢程度辦理。已核准、核備或備查之傷害保險及旅行平
安保險,除僅配合旨揭修正後示範條款修正且未調整費率者,得
依該修正後示範條款逕予修正出單外,餘均請依「保險商品銷售
前程序作業準則」相關規定完成審查程序。
2、有效契約:旨揭示範條款修正實施後,有效契約應即適用新表辦
理,考量新表實施對於未滿一年有效契約之保險成本影響有限,
保險業仍應續依原簽單費率辦理,不得中途調整費率。
(三)各年期人壽保險商品之完全殘廢項目因未修正,仍依現行7項殘廢程度
(同舊表第1級第1項至第7項)辦理,其新契約及有效契約尚無涉前述
新、舊表適用問題。
三、各公司爾後於設計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商品時,其殘廢給付項目,悉依
本次修正示範條款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辦理,不得任意增刪項目
與變更給付比例,以利日後費率之重新檢討評估。
四、配合旨揭示範條款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之修正,傷害保險及旅
行平安保險要保書詢問事項亦宜另案辦理檢討,以兼顧保險業者核保實務需
要,請 貴二公會速就現行「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規定研
提修正建議。
五、檢附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正對照表、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正對照表
、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各乙份。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正條文對照表(#請詳見連結)
連結 -> http://59.125.160.38/regulation/95regu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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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一年期實支實付醫療險處理方式一樣 一年期傷害險會強制從新從優處理
長年期傷害險(如20年期還本傷害險)則是仍維持原本條款
※ 編輯: whalf 來自: 218.210.92.80 (10/14 10:17)
推 bobpighome:超級好文一定要推 ^___^y 10/26 06:31
推 cashtitan: 01/10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