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Insuran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回文講比較清楚 強制險的法規改過不少次 依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 (事實上這條是去年八,九月才修的 就是為了釐清妳這種狀況的責任 @@) 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如怠於通知而於原保險期間屆滿後三 十日內發生保險事故,於要保人辦妥續保手續,並將其始期追溯自原保險期間屆滿之時, 保險人仍須負給付責任。   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投保者,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至少再 為二次重新投保之通知。   前項通知應載明契約自重新投保日生效。 光看法條太文言 用妳的例子舉例 你的強制險9/11到期 保險公司應該在8/11之前通知你 9/11前 妳應該繳費完成續保 ->妳按時繳 一切正常 擁有強制險保障 ->妳沒有按時繳 公司會再寄兩次"重新投保通知" 9/11~10/11發生事故 + 保險公司沒有通知妳續保 只要妳去補繳錢 保險公司就要理賠 特別注意的是 "公司沒有通知妳續保"這件事 舉證責任在公司 但是只要公司能舉證它有寄書面通知 是保戶沒去續保 公司是可以不負理賠責任的 而且實務上的判例 只要公司能證明它有寄 保戶有無收到不是公司的責任 10/11以後發生事故 妳事實上已經斷保了 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而妳無投保又肇事...自己賠錢還要吃罰單 妳10/26拿去超商保的 不是續保通知 是"重新投保通知" 所以妳的保期重新起算 並不是從9/11接續.... 這次可能已經無法挽回了 記得以後強制險要按時繳啊~ 如果這麼重要的事 自己真的會忙到忘記 那以後還是寧可多花幾十塊錢 找業務服務吧! 至少時間到之前 妳再忙他還是會來跟妳要錢.... ※ 引述《fin0126 (養樂多)》之銘言: : 各位版有大家好~ : 不好意思小妹昨天遇到一個問題 : 昨天在路上跟對方機車發生擦撞 : 不過我的機車強制險已經在9/11過期了 : 保險公司有寄續保通知給我,不過因為忙碌而忘記繳納 : 直到昨天10/26發生事故才想起來! : 因為對方要求賠償醫藥費 : 發生事故是晚上6點左右, : 我晚上10點馬上拿著續保單去便利商店繳費 : 請問如果我去申請理賠的話 : 對方會發現我事發後才續保嗎? : 這樣日後申請理賠會不會有困難? : 不好意思因為對方每天要換藥對我來說是蠻大的負擔 : 現在除了醫療費之外還要賠償對方車子損害和工作薪資 : 所以希望能在醫療這塊能省則省 : 感謝各位大大看完小妹這段文章 : 在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一下~感恩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04.175
solier:最後一句很機車 可是很中肯! 10/27 22:47
suleyman:很機車嗎?@@ 我是業務耶 我更怕保戶叫我出單結果不付錢.. 10/27 22:59
fin0126:雖然很沮喪.不過真的謝謝你的回覆!解釋的非常完整!! 10/27 23:02
fin0126:一直以為自己用不到的東西.結果因為疏忽..也讓我學到教訓 10/27 23:02
yinson:樓上拍拍 還好應該不算非常大條 Orz 10/27 23:04
beebunny: 推2F.我幫客戶墊的強制險錢 拖兩個多月了還不給我 = = 10/27 23:29
vzang:180天算多嗎?? 10/31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