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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跟一位產險的行政人員聊天 聽她提到產險的意外險有個規定 被保險人為台灣人 但是若離開台灣到大陸工作(或國外工作) 若一保單年度內未在台灣居住滿183天以上 則即使在外地發生意外事故 保險仍不理賠 她説各產險公司都有如此的規定 因此我詢問了幾家產險公司 其中泰安與富邦產物說沒有如此規定 但台壽保與台產都說有這樣的規定 而我在保單條款中也沒有看到這樣的限制 因此 想請問在這的網友 是否真有“居住未滿183天則不理賠“的規定呢? 如有條款或行政命令也請告知小弟 ps:翻過條款 實在是找不到這樣的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85.23
freeclouds:沒有這種規定 你是聽誰說的? 11/19 01:05
我想確認一下這是單一公司的個案還是通案 台壽保與台灣產物是透過經代窗口詢問 其中台灣產物的窗口説各家都一樣 而小弟文中有提到泰安跟富邦產物的窗口都說沒有 但是條款裡面都沒有提到 雖然説以條款明列為憑 但是一份保單代表一份承諾 我怕是我自己眼拙沒看到 所以上來問問大家是否有聽說過這樣的規定
lbt:意外險還是旅平險? 11/19 01:05
意外險 ※ 編輯: deardidi 來自: 114.40.85.23 (11/19 01:32)
noweic:新安有 條款也有寫 11/19 21:51
deardidi:感謝你的提供^^ 11/20 14:16
amateratha:有些公司以前對離島地區的意外險投保也有限制,所以說 11/20 22:30
amateratha:這類規定不見得是不可能的.... 11/20 22:31
mcintyre:有~~很多家產險意外險都是~~不過我記得是90日 11/21 21:22
mcintyre:連續出國90日~~ 11/21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