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yco (pocky)
看板Insurance
標題[產險] 車禍理賠相關問題
時間Tue Dec 7 17:29:12 2010
在八月初開車與機車發生側面擦撞
我有保丙式全險(車體險,第三責任險,強制險)
擦撞後汽機車都有損傷 對方機車騎士腳有擦傷
當時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認為雙方未保持安全間距
主張各負一半責任
但機車騎士認為是我們開車去撞他
所以要我們賠償機車修復費用, 醫療收據, 工作損失
於是理賠人員建議他去申請調解
但是對方也一直沒有去申請
直到最近我的車險快到期了(這個月底)
我發現新的續約費用明細裡面有出險紀錄(車體險,第三責任險,強制險都有出險)
詢問理賠人員他這次的回覆是"這個案子一定會理賠對方"
但是到底要怎麼理賠他還是沒有答案
我只好自己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現在的問題是調解委員會我上禮拜一去警察局申請
現在還沒有接到電話或信件通知
所以不知道這個月底以前能不能與對方和解
所以我要怎麼處理保險的續約?
等一直到和解才續保嗎?
還是就直接加費續保?
另外第三責任險的部分
如果調解委員會主張要理賠對方修車費用 跟理賠修車費用加上工作損失
兩種之間(理賠金額多寡)對於我明年的保費會有影響嗎
也就是說是只要有出險就會加固定的保費 還是要看理賠金額來決定增加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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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7.177.90
→ asb096:車險續年度保費是看出險次數而非理賠金額 12/07 18:03
→ reallyQ:調解委員會是去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的吧! 12/07 21:26
推 ming1018:不要為了要省點保費 硬要把不想處理的對方拖出來呀 12/08 01:46
→ glyco:謝謝各位的解答 我有去區公所申請 但沒有對方地址 12/08 18:21
→ glyco:所以區公所請我到警察局申請 由警察局轉介 12/08 18:22
→ glyco:區公所人員說一般車禍的調解都是到警察局申請轉介的 12/08 18:23
→ glyco:我不是想省保費 如果一直都沒有和解對方可以告我民事傷害 12/08 18:25
→ glyco:到時候更得不償失 要花更多時間 12/08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