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Insuran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pin (大明昕的經紀人)》之銘言: : 而是健保局規定 : 1. XX 疾病一定得入DRG : 2. 入DRG後 有N個項目一定要使用、完成 其中包含著某健保給付的醫材 假設所有醫療行為的宇集合為U 健保局有規定U裡面的N一定要用健保規定的醫療行為或醫材 那麼U-N(就是N以外的醫療行為或醫材)這些應該就可以自費吧? 不過我想應該N才是重點 U-N這應該影響不大 另一種情況 版上曾有情形是健保局給的DRG額度用完 導致後續醫療行為被醫院改為自費的case 如果反過來看 請醫院把U-N盡量使用而把DRG額度全部用完 導致後續的N因為DRG額度用完而改成自費 這是否有解? (因為反正DRG規定下都是醫院要通包 醫院要求U-N要自費 跟N要自費 二者都是違反健保局規定 既然二者都是違反健保局規定 請醫院選擇對保戶較有利的N要自費 這應該可以吧) 不過這樣也是避不掉被保險公司以"非健保身分住院=非必要醫療"而拒賠的情形發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06.19
baccat:好像數學公式~~XD 01/25 13:09
dunes:kmkr大大出現了!!! 01/25 13:24
aisidi:看不懂K大說的 [宇集合為U]是什麼意思? 01/25 19:53
amateratha:應該是假設所有醫療行為為U 01/25 20:04
amateratha:然後U中有部分歸為N,所以U會被區分成N與U-N兩塊? 01/25 20:04
kmkr122719:是這樣沒錯 我是簡化為N是健保局指定之醫材藥物 01/25 23:39
kmkr122719:U-N為健保局指定之外的醫材藥物 01/25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