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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癱大學生 2車主判賠994萬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張姓大學生4年前騎機車,被洪姓女車主擦撞後,又被涉嫌酒駕 的鄧姓車主撞上,致終身癱瘓,高雄地院認為洪、鄧2人均有過失,判決連帶賠償994 萬元。 96年1月4日晚上11點多,洪姓女車主開車經過高雄市大昌二路與育英街交岔路口, 欲迴轉改行育英街口,碰撞當時就讀大學的張姓騎士。張人車倒地後,洪女下車察看時, 涉嫌酒駕的鄧姓車主又撞上機車,機車原地旋轉又撞擊洪女和張,張接連受重創送醫急救 ,造成下半身癱瘓,要求洪女和鄧連帶賠償1597萬元。 法官據鑑定報告等證據,認張和被告2人各負2成和8成過失責任,以賠償994萬元較 合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2/78/2ko9a.html --                        只有你信中讀不出的字, 渴望能當面從你口中聽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26.84
maniaque:投資一台行車記錄器,保證划算呀...... 01/26 21:41
maniaque:就算買個一千萬保險,拿零頭買一兩台,至少可以確認責任 01/26 21:41
solier:推樓上! 我已經去裝了!當買個保險 超划算的拉XD 01/26 22:26
maniaque:搞不好以後投保汽車保險,保險公司會要求強制裝記錄器.... 01/26 23:43
maniaque:不然就是加個幾成保費.... 01/26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