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zh (安安 幾歲 住那 給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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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這樣算職災嗎?
時間Sat Feb 12 01:16:55 2011
※ 引述《junkcat ()》之銘言:
: 幫我朋友問的,
: 我朋友為男性餐廳廚師,女店長的男朋友誤會兩人有曖昧關係,
: 營業時間到店裡砸店,並把我的朋友打成腦震盪、多處挫傷...等,
: 導致他請假在家休養一個月,沒有薪水,至今仍有後遺症,我朋友有提告。
: 想請問,因為是上班時間發生的,這樣的無妄之災,算職災嗎?勞保會賠嗎?
: 發生這樣的事很倒楣,當然希望多少能補貼一些損失。
: 請大家幫忙解惑,謝謝^^
根據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
勞工死亡肇因他人之犯罪行為,尚難以職業災害論處
內政部七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73)台內勞字第二七八九一二號函
關於○○○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而與同事發生爭執為對方以生產機器傷害致死案,其死亡
乃肇因於加害人個人之犯罪行為,尚難以職業災害論。惟雇主如涉及有關管理或機器安全
防護等措施問題時,仍應負責
依照情況這是最相近的,請到的機會很低,但是可以試看看,只是被打槍機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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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57.103
→ grapelight:真慘 02/12 02:00
→ eggyuttk:如果是阿里山小火車司機被插隊426上打呢?? 02/12 12:44
推 junkcat:謝謝^^ 02/12 12:56
推 solier:二樓有跟上時事喔XD 02/12 14:11
→ suzh:回2F 我只想打公道伯! 02/12 19:41
推 CrazyMarc:該職業若使犯罪受害機率升高,職業伴隨受害風險,有機會 02/12 19:52
→ CrazyMarc:主要就在於受害與職業間的因果關係要拉得起來 02/12 19:53
→ CrazyMarc:以上是根據我年久失修的勞動法記憶 XDD 02/12 19:53
※ 編輯: suzh 來自: 175.182.31.178 (12/03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