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c0963369126:小弟感覺畫蛇添足 03/14 21:36
→ Toley:如果是在買之前就這樣寫,也許有意義,但現在沒有 03/14 21:52
→ Toley:買之前的話或許可以藉此達成兩個人都不需要繳交保費的狀況 03/14 21:52
→ finacial:不用改 醫療險受益人就是被保險本人 03/14 22:25
→ amateratha:即便這張保單有身故後退保費給受益人,那也不必改要保 03/15 00:38
→ amateratha:人吧?如果是一般的定期醫療險附約,那更沒改的必要了 03/15 00:39
→ boredair:先謝謝各位的回覆~ 小弟我剛看了我媽的保單,分別是: 03/15 09:07
→ boredair:國泰金好鑽養老個險及國泰雙喜年年終身壽險+平安保險附約 03/15 09:09
→ boredair:要保人、被保人皆是我媽,受益人期滿時是我媽,身故時 03/15 09:13
→ boredair:是我爸。這樣變更要保人為我爸權益既沒影響的話為何業務 03/15 09:14
→ boredair:會要求變更呢? 再請教各位, 謝謝! 03/15 09:15
→ rsy:以我的認知 更改要保人一點意義都沒有!! 我比較好奇二樓的觀點 03/15 10:39
→ rsy:一般保費豁免不是豁免要保人嗎?改了要保人怎麼會豁免? 03/15 10:42
→ boredair:昨晚小弟問了業務,他說是因為要保人為權益人,我媽因重 03/16 09:33
→ boredair:病而不便跑文件之類的,故將要保人改為我爸。 以上為這 03/16 09:34
→ boredair:件事的後續。 再次感謝各位! 03/16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