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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小弟車禍,對方有申請強制險出險,但在看申請護費的部份, 服務人員是說醫生要有開"需專人照顧"才可申請 可是小弟的醫生是寫"需人照顧".....(問過醫生,他不肯改內容) 1.請問這部份還有有其他辦法嗎? 2.強制險看護費出險是由幫我服務的人員認為,還是她上頭有長官來認定 3.請問版上的強制險出險專員你們公司也是那麼嚴格還是比較鬆? 謝感抽空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61.184.97
etnike:請看護要有收據證明,每天理賠上限是1200元,最多30天~ 03/19 22:04
butter1252:法規上寫居家看護,也就是說專人看護已經是寬鬆認定了. 03/19 22:41
butter1252:錢不是小理賠在出,他不會無緣無故為難你 XD 03/19 22:43
butter1252:最正確版本是建議寫上需居家看護+時間 03/19 22:44
butter1252:但住院期間不寫也照樣可以請看護費 03/19 22:44
badctc252:目前是有和出險人員連絡,他是說一定要"有專人"或"看護等 03/19 23:19
badctc252:才能理賠 03/19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