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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出國前投保了新光人壽旅平險附加傷害附加醫療(機場保的) 我人在美國因為意外手指頭骨折 被送去了急診室 所以我現在在回國之前 我知道要準備 診斷證明書 收據 不過我很認真的去問了醫院 他們有沒有診斷證明書這東西(certification of diagnosis) 從醫院行政人員 到 他們的財務公司(處理保險的) 到我問的醫生本人 他們說 我手上那的這份病歷( medical record) 就是診斷證明書 我看的醫院是 riverside community hospital CA 然後這些資料包含 收據及明細 都是從電腦裡印出來的 所以一點也不像台灣的收據 當然更不用提有印章這種東西 也不會有簽名 想請問版上的高手 這樣的資料是不是足夠申請理賠了呢! (ps 我有x光片受傷前受傷後 我有手指頭受傷的照片 病歷 收據及明細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231.13.217
landattack:推分享 12/09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