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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前文 恕刪 單純討論 每人看法不一樣 沒有標準答案@@ ================回歸主題==================== 法源依據 保險法 第 64 條 (要保人據實說明之義務)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 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 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保險契約訂立時 讓保險公司知道保戶的資訊 叫做==告知== 保險契約生效後 讓保險公司之道保戶的資訊 叫做==通知== 契約成立 當事人雙方都有義務跟責任 保戶如有不實告知 保險公司在契約生效日兩年之內 可以行使契約解除權 讓此契約自始無效 且不需退還保險費 保險公司如怠忽調查保戶體況 兩年之後 無法行駛契約解除權 所以保證續保或終身險種 還是要乖乖的賣給保戶 小弟個人有痛風家族疾病(確認中獎= =") 假設小弟現在 購買保險沒有誠實告知 過兩個月之後對保險公司做=通知=的動作 可能結果 (一) 三十天之內被保險公司解除契約 (二) 超過三十天 保險公司無法解除契約 (三) 保險公司加個費或是批註除外 (四) 不做任何動作 保險公司是營利事業 不是慈善機構 當我們通知保險公司時 保險公司會做哪一些動作? (一) <<<保戶可以接受? (二) <<<賺到? (三) <<<有多少保戶可以接受? (四) <<<???? 老實說 小弟資歷不夠深 沒有實際遇過這種情況(所以不敢肯定各種選項的機率) 如果遇到 只能讓保戶選擇 要不要=通知= 但 保險公司到底是不是慈善機構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S:題外話 那個小弟看了一下小版主功能 看不懂= = 是否有好心人士可以教小弟使用? 這樣才能開始整理精華區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33.66
beriaura:大部分會補告知的客戶 都是知道會加費OR拒保的情況下 還 04/21 23:24
beriaura:願意補的 不然 知道會有這種情況 他也會選擇不補告知啊.. 04/21 23:25
beriaura:會想到兩年這鬼想法的 不只是業務 客戶也是會這樣的 04/21 23:26
ac0963369126:其實小弟主要是怕 直接被解除契約 那就真的哭哭了 04/21 23:27
beriaura:不過這種事情會講的業務都在投保前說了吧 哪有投保後 04/21 23:30
beriaura:才"補告知"給客戶的....... 04/21 23:30
ac0963369126:總是有非自己經手的保戶出現 來問 要不要告知= = 04/21 23:35
ac0963369126:這個時候 會想 我們這個行業 是否有點走歪啦@@ 04/21 23:35
beriaura:跟錢扯再一起的東西 能不歪嗎@@ 04/21 23:52
guyver:a同學你不是已經從事這行業了嘛!?可以直接向你家的保全.核 04/22 00:26
guyver:保詢問=.=實務上會直接被解除絕對跟業務處理速度有很大關連 04/22 00:28
guyver:不多贅述~好好的向你自家內勤詢問討教~你會發現沒這麼慘 04/22 00:29
ac0963369126:有些關係保戶權益的東西 小弟認為還是白紙黑字比較好 04/22 09:07
ac0963369126:感謝您的指導^^ 04/22 09:08
ac0963369126:有看到一堆人說 本來內勤說OK 04/22 09:24
ac0963369126:到最後內勤主管說不OK 這樣就好笑了= = 04/22 09:24
ac0963369126:小弟比較==膽小== 04/22 09:24
guyver:那你就要學著知道該從誰詢問可以得到正確的答案甚至向上問 04/22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