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wesn:契約定立兩年內公司得解除契約... 05/11 23:35
→ bawesn:違反告知義務時 05/11 23:35
推 aisidi:據報上所述,很明顯家屬主張保險法64條但書,不太懂龍大說 05/11 23:38
→ aisidi:保險公司的贏面在哪邊?? 05/11 23:38
→ bawesn:所以法官判保戶勝的話..未來有更多道德風險了 05/11 23:39
→ aisidi:引起更多道德危險??不解。願聞樓上B大的看法分享 05/11 23:40
→ bawesn:就隱匿病史 告知不實..抱著公司一樣會理賠的心態 05/11 23:42
→ aisidi:若照你的說法,那立法者當初就根本不用定64條但書阿。 05/11 23:44
→ bawesn:所以..這個案例理論上不就應該是 得解除契約嗎? 05/11 23:49
→ baccat:保險公司輸的機率大 因為事情已發生 且與未告知事項 05/12 00:09
→ baccat:並"無直接關聯" 這才是這次保戶勝訴主因 05/12 00:09
→ baccat:再上訴 只要沒有其他新事證 應該就是這樣了!! 05/12 00:10
→ baccat:可以拒賠的情況 只有在有關聯性的情況下吧 05/12 00:10
→ dragon0204:如果這樣說的話 大家都隱匿告知就好? 05/12 00:12
→ baccat:壽險 可看法條= = 05/12 00:14
→ baccat:醫療險 未滿兩年 如主因與未告知事項無關 當次需賠 05/12 00:14
→ baccat:賠後 保險公司可主張解除契約 滿兩年可除外未告知事項 05/12 00:15
→ baccat:但不得解除契約 05/12 00:15
→ baccat:壽險 未滿兩年 身故與未告知事項無關需賠 05/12 00:15
推 aisidi:baccat說法應該比較合理。關於龍大的顧慮,已經由64條本文 05/12 00:15
→ baccat: 身故與未告知事項有直接關聯 可拒賠 05/12 00:15
→ aisidi:去規範,讓保戶自行吸收不告知的風險,如此以達降低道德風 05/12 00:16
→ aisidi:險。 05/12 00:16
→ baccat: 已滿兩年 不管身故與告知是否有關 均需賠 05/12 00:16
→ baccat:.....這是頗常見的情況 也因業務亂用= =" 不懂裝懂騙客戶 05/12 00:17
→ bj6917:之前也有類似的判例阿 05/12 00:24
→ bj6917:滿兩年身故要不要賠還有的爭 05/12 00:26
→ baccat:保戶贏的機率大 自殺都賠 有什麼不能賠 05/12 00:27
→ baccat:自殺才是最大的道德風險 不是嗎?? 05/12 00:27
※ 編輯: dragon0204 來自: 125.225.17.107 (05/12 01:05)
推 Apin:推b大 話說 如果我保「不保證續保高額定期壽險」 05/12 18:36
→ Apin:若快滿期遇到資金風險來搶劫 說不定會有自殺念頭(大誤) 05/12 18:37
→ Apin:e.g. 一年後20年期定壽到期 但我剛得癌症 5年存活<30% 05/12 18:37
推 akira911:XD A大幹嘛把長年期定壽的好處給講出來咧 05/13 17:50
→ mcintyre:沒有人提到自始無效的內容~~另外未告知事項我看到的判例 05/14 06:05
→ mcintyre:不管幾年~~若是相關或是有因果關係都是100%拒賠勝訴的 05/14 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