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lian91 (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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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得] 我的工作讓我心好寒~!
時間Fri May 27 13:18:07 2011
請原諒我直說,只能怪你的理賠經驗太少,不要說骨折了,即使重疾也未必住得
久 :
心導管手術住院四天 http://x.co/XRAO
截錄"癌症四大錢坑"文章 :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精算處處長袁曉芝表示,「根據各大保險公司及健保局的統計,
我國癌症病人的住院天數為每年31天。
以下截錄自健保局第一階段實施的155項DRGS表 (住院天數參考)
DRG碥 中文名稱 住院天數
21001 開放性骨折,髖及股骨手術,下肢關節除外,年齡大於等於18歲
,有合併症或併發症 7
21101 開放性骨折,髖及股骨手術,下肢關節除外,年齡大於等於18歲
,無合併症或併發症 7
21002 閉鎖性骨折及其他骨骼肌肉系統及結締組織之疾病與疾患,髖及股骨手
術,下肢關節除外,年齡大於等於18歲,有合併症或併發症 7
21102 閉鎖性骨折及其他骨骼肌肉系統及結締組織之疾病與疾患,髖及股骨手
術,下肢關節除外,年齡大於等於18歲,無合併症或併發症 7
所以這件case無論是醫院或保險公司都沒有錯,你也學到了寶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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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2.8.144
※ 編輯: yulian91 來自: 111.242.8.144 (05/27 13:22)
※ 編輯: yulian91 來自: 111.242.8.144 (05/27 13:24)
※ 編輯: yulian91 來自: 111.242.8.144 (05/27 13:26)
※ 編輯: yulian91 來自: 111.242.8.144 (05/27 13:28)
※ 編輯: yulian91 來自: 111.242.8.144 (05/27 13:28)
※ 編輯: yulian91 來自: 111.242.8.144 (05/27 13:30)
→ kmkr122719:保戶不一定有錯 健保的DRGS規定若規定只給付7天 05/27 13:46
→ kmkr122719:如果保戶體況尚未符合健保局規定的DRGS出院標準 05/27 13:47
→ kmkr122719:照規定超過7天的就醫也仍得由醫院負擔 不能轉嫁給病人 05/27 13:48
→ kmkr122719:當然那是在"病人尚未痊癒"的前提下 至於是否痊癒 05/27 13:49
→ kmkr122719:這就得由醫療專業來認定 05/27 13:49
→ kmkr122719:如果病人未痊癒 但醫院強迫要求轉自費 這就是醫院的錯 05/27 13:50
→ kmkr122719:只是說是否痊癒並非由病人單方面述敘就能得知 05/27 13:51
→ kmkr122719:這case保險公司其實沒錯 因為保險公司的確是照病歷敘述 05/27 13:52
→ kmkr122719:來做理賠 而非刻意不賠 05/27 13:52
→ kmkr122719:畢竟病歷裡已明確寫出這不是必要住院 當然也就不賠 05/27 13:54
→ kmkr122719:至於是否真為非必要住院 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05/27 13:54
感謝KM大補充,雖然健保局規定必須等病患痊癒,但實際上仍是有許多人被要求自費或是
踢人球轉院..等許多情況發生..,病患相對醫院仍是弱勢,等到情況發生再去爭執也太麻
煩,業務員能對客戶有幫助的即是多加強專業多規劃實支或重疾等符合時勢需求的規劃..
※ 編輯: yulian91 來自: 111.242.8.144 (05/27 14:38)
→ elvies:根據我在麥當當某天聽到的業務話術,最後還是賣終身醫療的XD 05/27 14:42
→ elvies:另實支要有幫助,確實是雙實支來解比單一家提高額度 有意義 05/27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