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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nozakiAgi (真我的風采)》之銘言: : 這是指工作轉換時的轉出與轉入嗎?? : 轉出日期9/25 → 公司不用幫你保9月份的健保 →也就是你在舊公司的健保算到8/31 : 轉入日期10/1 → 新公司幫你保10月的健保 : 中間9月份這筆費用 ,你過幾個月會收到 健保局發給你659/月 的帳單 正巧碰到此問題 我剛收到我太太的中斷投保保險費繳款單 我太太的前公司投保 轉出5/27 我的公司投保 轉入6/7 所以我太太前公司沒幫他付5月保費 現在要補繳659元(暫以第六類第二目身分) 問題來了...我跟我太太是4/30結婚 我以五月他已經算是我的眷屬 那我應該拿繳款單請我公司幫我處理 還是我自行拿繳款單去繳費就好? 差別在於用我公司下去投保...要繳的保費比659高 如果直接拿繳款單去繳沒啥違法或不妥 當然就直接繳還可省一些錢 如果之後健保局會依身分查詢追討 那當然就直接請公司代為處理比較簡單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05.70
tuqu:應該不會依身分別追討吧,家人也必須要做加保動作才能視為 06/30 16:46
tuqu:該被保險人的眷屬啊 06/30 16:46
tuqu:直接拿單子去繳就好了,別想太多 06/30 16:47
renriver:自己去繳費 洩洩 06/30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