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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在富邦保險的網頁上見到關於免追償險,如下: 附加車體免追償(98.03.31 (98)富保研發車字第037號函備查)** 1.【承保範圍】: 愛車因保險事故致車體毀損時,即使該車之使用人或管理人為列名被保險人所許可使用管 理之人,但在理賠時,常會有保險公司賠付被保險人後而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理賠金 的情形。而本商品則可於投保車體損失險(甲式、乙式、丙式)時一併附加,在附加後如發 生車體損失險所約定事故之損失時,則免除本公司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之追償責任。 尤其:「但在理賠時,常會有保險公司賠付被保險人後而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理賠金 的情形。」 讓我有2個疑問: 1、車保單人為母親,但車子都是我在開,對於保單內的權益會有差異嗎? 2、既然已有設定「限定駕駛」了,怎還需要再加「免追償」,這2者的差異在哪? 我猜想,是不是限定駕駛,只有少數人,而免追償是所有開這台車子的人? 有那位大大能解釋一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35.49
puer:建議可以先去看車損險的條款內容!他的限定是指3等血親或4等 07/01 12:48
puer:4等姻親內,如果如原PO所說車主是媽媽,那應該不會有差異! 07/01 12:49
puer:那免追償的意思就是你加了此附約,發生車損事故時不會向以上我 07/01 12:51
puer:所說的兩種情況之外的人追償! 07/01 12:53
puer:抱歉!上面打太快,更正一下是『4等血親或3等姻親』!! 07/01 13:03
EManning:限定駕駛僅限駕駛人為被保險人及其配偶 不可附加免追償 07/01 20:53
viresworld:樓上正解~ 07/04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