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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06/78/2ujld.html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男子諶錫參加路跑活動後猝死,家屬向台灣人壽請求意外險理賠, 保險公司以諶某是心臟疾病猝死,並非意外事故,不符理賠規定拒賠; 但高等法院認為,諶某路跑前體能正常,猝死屬突發事故,昨判 台灣人壽須賠償家屬1000萬元;可上訴。 諶某的子女主張,其父和台灣人壽簽訂定期傷害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從 97年7月1日起算1年有效。98年4月19日父親參加宜蘭縣政府舉辦的 10公里路跑活動,跑完全程後突然倒地,送醫不治,認為父親平時很健康, 是因為激烈路跑才導致「心因性猝死」,符合保險契約的意外傷害事故。 原認心臟疾病拒賠 台灣人壽認為,諶男是心臟疾病引起心因性猝死,並非一般性檢查可得知, 且諶某是故意挑戰自我體能極限而死亡,不符意外事故的理賠規定。 一審判台灣人壽敗訴,台灣人壽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合議庭認為,依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諶姓男子能跑完路跑, 其猝死不像是心臟病引起,較符合是激烈運動後造成體溫增高的併發症, 綜合相關事證認定,諶姓男子死亡屬突發事故,昨判台灣人壽敗訴。 ================== 老實說,不賠的理由真的是有點牽強 -- 先生不知何許人也,亦不詳其姓字, 宅邊有五囧字,因以為號焉。 五囧先生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38.192
chunchieh:高等法院判完之後台灣人壽可以賠了 因為第三審是法律審 07/06 13:35
chunchieh:第三審要廢棄發回 我看是比登天還難 07/06 13:35
lorica:不賠的理由很扯嗎?之前板上類似文章都認為是 07/06 20:32
lorica:當事人本身有疾病造成,非外力因素,不賠屬當然 07/06 20:34
baccat:我到覺得這次判決 很特殊... 07/06 21:09
baccat:因為單看論述 其實並不符合 意外險定義 07/06 21:10
baccat:外力造成 突發 07/06 21:10
hunggs:這個嘛…… 07/06 23:27
larsur:很怪.. 07/07 00:19
chunchieh:"故意挑戰極限"? 被保險人常常跑步~~就算是故意?? 07/07 00:20
chunchieh:法院看到這種論述就當作"云云"來處理 07/07 00:21
chunchieh:反正也沒差了 反正事實審都已經判完了...還是要賠人家 07/07 00:24
Thief73:律師很強... 07/07 02:12
baccat:保險公司的論點 很詭異...但這個判決以意外險來說也很詭異 07/07 18:41
chunchieh:法院曾經認定過嘔吐致死算意外 所以路跑猝死也算 07/10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