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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保乙式,還有附加許多東西,其中一個是乘客險,全名如下 備查文號;98.03.31(98)企字第200-88號 [國泰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乘客傷害保險] 我在看條文的時候,看到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附加保險條款所稱之被保險人,係指乘坐被保險汽車之人員(包含駕駛及乘客), 但以經記載於保險單者為限.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乘坐人員如果有更換,於變 更申請書送達本公司時,所更換之乘坐人員取得被保險人資格] 我的疑惑就是,保險員根本沒和我提這件事情 那萬一出事,保險公司也可以此為理由拒賠嗎? 因為車子設計只能5人,所以我頂多登錄4個乘客 問題是,我父母,我兄姐,姪子女都有可能坐我的車, 請問有其他產險公司的乘客險定義比較寬鬆的嗎? 還是我誤會國泰的定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54.129
vanessaaa:實務上,乘客及駕駛無需列名,理賠時依條款擴大解釋 07/11 19:43
llh117: 保險公司有這樣好心嗎? 07/11 22:57
NightElf:直接問營業啊 07/12 00:13
xick:很多事情遇到理賠才會知道,擴大解釋是給有關係的人用的 07/12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