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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說的不一定正確 胡思亂想 契約沒有"約定" 才看"法定" 當契約沒有約定時 才看保險法 保險法沒有時 看民法 ================================================== 1.2.附約沒有約定主約消滅時 一起消滅的話 保險公司憑啥終止附約呢? 民法111 法律行為之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皆為無效。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 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保險法55 保險契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記載左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 二、保險之標的物。 三、保險事故之種類。 四、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 五、保險金額。 六、保險費。 七、無效及失權之原因。 八、訂約之年月日。 你看看附約是否有這八個東東? 3. 一樣 先看契約的約定 沒有約定就看法定 消滅是指其契約所產生的權利 而不是指契約本身 如不申請保險金 契約就要消滅 哪家保險公司這樣不怕死? 保險契約可是特殊債 ※ 引述《yinson (隱身在深海大石頭底)》之銘言: : 用終身壽險當主約掛醫療附約,很可能會發生全殘主約終止導致附約一起終止的情況。 : 那如果不幸發生全殘時不申請理賠 (ex.低額主約+第一年就減額繳清,也賠不到啥錢), : 是否就能避免主約終止的問題? @@? : 關於全殘主約終止條款內的敘述 (拿手邊中壽之前的金幸福為例) : 第十四條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件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 : 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看起來似乎是保險公司要給付完全殘理賠才會終止,那如果不申請理賠呢? : 看看保險法第65條。 :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 這樣看來 : 1.全殘發生並且申請全殘理賠,主約終止附約當然一起終止 (沒其他特別條件的話)。 : 2.全殘發生的兩年內但沒申請全殘理賠,附約仍可繼續存在(?) 但申請理賠後終止。 : 3.全殘發生兩年以上但沒申請全殘理賠,保險公司可以依保險法不賠全殘保險金。 : 但是保險法內所謂的"消滅"是指請求權消滅(?) 主約是否也會因此一併消滅而終止? : 全殘的請求權雖然消滅,不過之後身故還是可以請求理賠呀。保單會因此終止? @@? : 非專業,大家來討論看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89.38
yinson:嗯嗯抱歉 是建立在條款有寫"主約終止附約一併終止"之上 07/27 12:05
yinson:主要是常見的醫療實支 富邦、中壽、全球 都有類似的條款 07/27 12:06
ac0963369126:我們應該"狠一點" 要如何主張 07/27 12:10
ac0963369126:該約定=無效= 07/27 12:11
ac0963369126:這個我目前就無頭緒= = 07/27 12:11
amateratha:應該說沒有特別寫明主契約終止時該附約終止的附約條款 07/27 13:11
amateratha:是真的不多,保德信算是極少數這樣設計的 07/27 13:12
junshen:保德信的附約延續說明 07/27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