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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11-08-10 【當保險…遇到不安定的婚姻關係】 夫妻離異,保單的要保人若仍是前夫,一旦前妻死亡, 法理上因為保?險利益關係已不復存在,保單失其效力, 將導致身故保險金無法給付?。 關於這新聞 不曉得各位精通保險的大大 有誰知道??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99.33
zbuda:上次好像也跟核保談過類似問題.不過好像問法不同我也有點忘 08/10 21:14
zbuda:總之你這問題可以用民法同居財產混同建構看看 08/10 21:15
zbuda:不過聽核保估計需要個案處理 可能還需要公證 08/10 21:16
beriaura:當要保人不在時 不是可以因為受益人而存在嗎? 08/10 21:28
beriaura:不知道再條適不適用 08/10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