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orivcd (瑞賢(最愛投機者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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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當保險遇到不安定的婚姻關係
時間Wed Aug 10 21:05:55 2011
工商時報‧ 2011-08-10 【當保險…遇到不安定的婚姻關係】
夫妻離異,保單的要保人若仍是前夫,一旦前妻死亡,
法理上因為保?險利益關係已不復存在,保單失其效力,
將導致身故保險金無法給付?。
關於這新聞
不曉得各位精通保險的大大
有誰知道??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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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99.33
→ zbuda:上次好像也跟核保談過類似問題.不過好像問法不同我也有點忘 08/10 21:14
→ zbuda:總之你這問題可以用民法同居財產混同建構看看 08/10 21:15
→ zbuda:不過聽核保估計需要個案處理 可能還需要公證 08/10 21:16
推 beriaura:當要保人不在時 不是可以因為受益人而存在嗎? 08/10 21:28
→ beriaura:不知道再條適不適用 08/10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