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riaura (beriaura)
看板Insurance
標題Re: [問題] 車主不願提供機車強制險保單...
時間Tue Aug 23 15:50:45 2011
※ 引述《weiweix500 (小bird)》之銘言:
: 今年在外島旅遊騎車受傷,我本身不是駕駛人。
: 而車子是向旅行社承租,但和旅行社詢問保險理賠的事情。
: 旅行社只給了旅遊平安保險的訊,
: 關於機車強制責任險的部份則聲稱他們的機車沒有保強制責任險。
: 另外有詢問過從事壽險方面的朋友,他們說我們可以找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不需理會旅行社的說詞....
: 想請問一下,確實是可以這樣辦理嗎?
: 那這樣那家保險公司不就要虧錢了嗎?
: 謝謝!!
其實 強制險有沒有保 都不是重點
就算沒有保 強制險也是可以申請的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規定:
※補充說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強制機車責任保險可適用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
第42條:
...............
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
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
所以對方仍受保險保障,由特別補償基金給付補償金額,然後再向你求償。
雙方都有過失傷害的刑責,但為告訴乃論之罪。
強制險過期違反前述..保險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
下列各款規定:
一、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
下罰鍰。
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
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公路監理機關,得視需要設置違反本保險事件裁決機構;其設置辦法,由中央交通主管機
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
最後 對方如果態度很差 可以找警察去捅他一刀XD
另外 受的傷是怎樣的傷啊 如果是強制險沒賠的 那也沒的賠啊(攤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44.172
※ 編輯: beriaura 來自: 111.254.44.172 (08/23 15:54)
→ beriaura:個人覺得 原PO想問的應該是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吧XD 08/23 15:57
→ starhand:我比較想知道 原PO說不是駕駛人 所以是乘客?! 08/23 20:00
→ starhand:還有 是乘坐旅行社租來的車與他車碰撞?還是原PO跟對造車 08/23 20:01
→ starhand:輛碰撞 而對造車輛是跟旅行社租來的!? 08/23 20:02
→ starhand:如果是單一事故 乘客得向機車投保強制險公司申請 08/23 20:15
→ starhand:若機車確實未投保,那就申請特補吧~ 08/23 20:16
推 weiweix500:謝謝各位的解答! 08/29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