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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簡述:   今年6/21傍晚六點半下班返家途中於有號誌之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我騎機車,是主要幹道;對方汽車,是支線;車禍現場是由我撞上對方, 車禍當天有報案,警方有做筆錄,雙方無酒駕,路口無監視器, 我主要傷勢為右手橈骨閉鎖性骨折,對方無事。 醫療簡述:   6/21急診打石膏等病床,6/22開刀住院,6/27出院,這段時間都在醫院沒有返家。 7/26回診拆石膏,8/23再回診檢查,之後無礙就不用再回診,預計明年九月拆鋼板。 費用支出:   對方汽車修理 25,000   我的機車修理 6,500 醫藥費支出約 10,000 (有申請勞保職災給付,未申請約30,000) 看護費用 委由家人看護 今日談判過程:   保險公司的專員幫我估了這樣的理賠內容 醫藥費  10,000 機車修理 6,500 後續醫藥費 5,000 薪資補償 30,000 (1.5個月) 精神賠償 80,000 最後,根據理賠專員的精密計算,這個案件他打算賠8萬! 這次談判當然破局,因為連對方車主都認為理賠金額太低~ 但我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問: 1) 保險公司的專員表示因為沒有申請肇事責任鑑定,所以我的案件   以肇事責任各一半的基礎來賠償,也就是說所有的理賠都要打對折,   請問這樣是否合理合法? 2) 因為八月底有會計師考試(已有部分科目及格),我在精神撫慰的   部分提出這一點,也提供准考證影本,但專員說這是未來的事,所以不列入考量,   因為車禍確實影響我的考試準備,所以專員說精神賠償不包含這一部分時   確實讓我傻眼,因為他的意思是~你還不是會計師!   當我回覆這不是我第一年的考試,並跟他解釋會計師考試規則時,   對方態度還是很堅持這不在理賠範圍。   請問我真的不能就影響考試來請求精神賠償嗎? 3) 請問住院期間和打石膏返家休養時由家人代為照護的部分要如何提出證明 又請求的金額應如何? 4) 請問醫藥費部分可否就未申請職災(約30,000)的金額求償? 5) 診斷證明註明須休養三個月,專員卻在薪資補償部分只算1.5個月   我屢次提出這一點不合理,對方私乎沒聽見,連後續拆鋼板的住院時間   專員一開始說3~4天,我回覆對方說醫生表示大約一個禮拜時,   專員還是自顧自的回我~對嘛!你看大概3.4天。 另外對其表示影響會計師考試的部分也未見重視,請問專員這樣的態度   是OK的嗎? 有沒有請對方車主要求保險公司更換專員的必要性? 謝謝各位~^^ -- 和解真是折磨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00.111
takuai:其實談理賠有很多技巧 在你還沒談之前就要先做好 08/30 18:20
takuai:比如跟醫生溝通盡量在診斷書上爭取你們要的 醫生基本上不會 08/30 18:21
takuai:太為難 大多數醫生會考量到保險理賠這部份 08/30 18:22
takuai:如果醫生開預計修養三個月這樣薪資補償至少也要三個月以上 08/30 18:23
takuai:有時候你態度強硬一點 會有好效果 如果有認識議員或立委助 08/30 18:25
takuai:理 更是有不可言喻的好效果 08/30 18:25
maniaque:傷害部份,六個月內先提告......判決前談妥和解可撤告和解 08/30 22:01
maniaque:而保險公司本來就不是站在投保人立場,而是站在保險公司 08/30 22:01
starhand:民法第二百十七條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 08/31 01:38
starhand: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重大之損害原因 08/31 01:39
starhand: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 08/31 01:39
starhand: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 08/31 01:39
starhand: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08/31 01:39
starhand:簡單說,民法上有所謂過失相抵原則,基於車禍事故之發生 08/31 01:41
starhand:雙方面可能互有過失,依原PO描述事故經過很有可能雙方都 08/31 01:42
starhand:有責任,依照責任比例賠付,並無不合理 08/31 01:43
starhand:事故路口有號誌 是紅綠燈時相還是閃光號誌?! 08/31 01:43
starhand:若是紅綠燈,那就無所謂主支線道問題 08/31 01:44
starhand:看雙方誰能舉證有無違反號誌,不然一般看法都會是 08/31 01:46
starhand:雙方都有可能涉嫌違反號誌 各一半責任 08/31 01:46
starhand:若路口為閃光號誌,閃黃車道路權較大 責任為次要因素 08/31 01:47
starhand:若在責任上你覺得有疑慮 就申請警方初判 08/31 01:47
starhand:看護部分 請醫師於診斷書上註明需他人照料看護 時間多久 08/31 01:50
starhand:強制險可申請看護費用 金額可參照強制險,一天1200 08/31 01:51
starhand:至於工作損失,照保險公司來說,診斷書作為參考評估 08/31 01:55
starhand:醫師註明需休養3個月,但不代表3個月就完全無法從事任何工 08/31 01:56
starhand:作,傷勢會漸漸康復好轉,不然醫師囑言大可寫3個月無法 08/31 01:58
starhand:從事工作,但醫師不大可能會這樣寫. 08/31 01:59
starhand:再者醫師診斷書上的寫法是有空間的 保險公司也知道 08/31 02:00
starhand:也有單純只是擦挫傷的輕傷,結果傷者竟然可以請醫師開出 08/31 02:01
starhand:須休養3個月的診斷書出來 08/31 02:01
starhand:工作損失這部分應該是還有空間可談 看受傷部位對於工作 08/31 02:02
starhand:影響的程度有多大. 08/31 02:02
starhand:精神賠償這本來就可以提出 不管你沒有要考試 08/31 02:03
starhand:但金額一般來說 沒有可計算之公式 主要也是看傷勢程度 08/31 02:04
starhand:生活水平 法院判例來取得雙方可接受的範圍 08/31 02:05
starhand:基本上 才第二次 都還有可以談的空間 08/31 02:06
starhand:對方理賠也會探你的底線在哪..若覺得相差太多 08/31 02:07
starhand:不可能一次就和解成功 那所提出的金額就不會一次放完公司 08/31 02:08
starhand:授權額度..對方理賠也是要考量公司所授權的額度 08/31 02:09
starhand:建議也可申請調解.. 08/31 02:10
tuqu:醫藥費1萬不合理,差額的兩萬是你自己的保險賠的,怎麼可以扣掉 09/05 16:05
tuqu:當然要賠全額啊 09/05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