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kuai:其實談理賠有很多技巧 在你還沒談之前就要先做好 08/30 18:20
→ takuai:比如跟醫生溝通盡量在診斷書上爭取你們要的 醫生基本上不會 08/30 18:21
→ takuai:太為難 大多數醫生會考量到保險理賠這部份 08/30 18:22
→ takuai:如果醫生開預計修養三個月這樣薪資補償至少也要三個月以上 08/30 18:23
→ takuai:有時候你態度強硬一點 會有好效果 如果有認識議員或立委助 08/30 18:25
→ takuai:理 更是有不可言喻的好效果 08/30 18:25
推 maniaque:傷害部份,六個月內先提告......判決前談妥和解可撤告和解 08/30 22:01
→ maniaque:而保險公司本來就不是站在投保人立場,而是站在保險公司 08/30 22:01
→ starhand:民法第二百十七條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 08/31 01:38
→ starhand: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重大之損害原因 08/31 01:39
→ starhand: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 08/31 01:39
→ starhand: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 08/31 01:39
→ starhand: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08/31 01:39
→ starhand:簡單說,民法上有所謂過失相抵原則,基於車禍事故之發生 08/31 01:41
→ starhand:雙方面可能互有過失,依原PO描述事故經過很有可能雙方都 08/31 01:42
→ starhand:有責任,依照責任比例賠付,並無不合理 08/31 01:43
→ starhand:事故路口有號誌 是紅綠燈時相還是閃光號誌?! 08/31 01:43
→ starhand:若是紅綠燈,那就無所謂主支線道問題 08/31 01:44
→ starhand:看雙方誰能舉證有無違反號誌,不然一般看法都會是 08/31 01:46
→ starhand:雙方都有可能涉嫌違反號誌 各一半責任 08/31 01:46
→ starhand:若路口為閃光號誌,閃黃車道路權較大 責任為次要因素 08/31 01:47
→ starhand:若在責任上你覺得有疑慮 就申請警方初判 08/31 01:47
→ starhand:看護部分 請醫師於診斷書上註明需他人照料看護 時間多久 08/31 01:50
→ starhand:強制險可申請看護費用 金額可參照強制險,一天1200 08/31 01:51
推 starhand:至於工作損失,照保險公司來說,診斷書作為參考評估 08/31 01:55
→ starhand:醫師註明需休養3個月,但不代表3個月就完全無法從事任何工 08/31 01:56
→ starhand:作,傷勢會漸漸康復好轉,不然醫師囑言大可寫3個月無法 08/31 01:58
→ starhand:從事工作,但醫師不大可能會這樣寫. 08/31 01:59
→ starhand:再者醫師診斷書上的寫法是有空間的 保險公司也知道 08/31 02:00
→ starhand:也有單純只是擦挫傷的輕傷,結果傷者竟然可以請醫師開出 08/31 02:01
→ starhand:須休養3個月的診斷書出來 08/31 02:01
→ starhand:工作損失這部分應該是還有空間可談 看受傷部位對於工作 08/31 02:02
→ starhand:影響的程度有多大. 08/31 02:02
→ starhand:精神賠償這本來就可以提出 不管你沒有要考試 08/31 02:03
→ starhand:但金額一般來說 沒有可計算之公式 主要也是看傷勢程度 08/31 02:04
→ starhand:生活水平 法院判例來取得雙方可接受的範圍 08/31 02:05
→ starhand:基本上 才第二次 都還有可以談的空間 08/31 02:06
→ starhand:對方理賠也會探你的底線在哪..若覺得相差太多 08/31 02:07
→ starhand:不可能一次就和解成功 那所提出的金額就不會一次放完公司 08/31 02:08
→ starhand:授權額度..對方理賠也是要考量公司所授權的額度 08/31 02:09
→ starhand:建議也可申請調解.. 08/31 02:10
→ tuqu:醫藥費1萬不合理,差額的兩萬是你自己的保險賠的,怎麼可以扣掉 09/05 16:05
→ tuqu:當然要賠全額啊 09/05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