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Life (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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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國華長期安養「定期」險的扶助金給付時 …
時間Fri Sep 9 10:40:43 2011
條款第12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二至六級殘廢
後
每屆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付「二至六級殘廢扶助保險金」。
這個條款應該可以視為
二至六級殘這件事實發生之後,只要被保人還活著,國華就依保額10%給付殘扶金
而沒有其他的條件限制
以上是我的看法,與各位先進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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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規劃流程 http://x01fan.pixnet.net/blog/post/20733802
理財其實並不難,照著以下的流程,你也可以擁有健全的財務,最終擁有幸福的人生。
(1) 自我探索 (2) 評估現況 (3) 設定目標 (4) 發現問題 (5) 解決方案
(6) 執行規劃 (7) 檢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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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102
→ amateratha:我覺得應該還有『附約有效期限內』這要件吧? 09/09 10:51
→ dragon0204:不用 只要發生殘廢時間點在附約有效期間內就好 09/09 10:58
→ dragon0204:之後生存就可以一直領到上限或者110歲 09/09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