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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第12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二至六級殘廢 每屆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付「二至六級殘廢扶助保險金」。 這個條款應該可以視為 二至六級殘這件事實發生之後,只要被保人還活著,國華就依保額10%給付殘扶金 而沒有其他的條件限制 以上是我的看法,與各位先進討論 -- 理財規劃流程 http://x01fan.pixnet.net/blog/post/20733802 理財其實並不難,照著以下的流程,你也可以擁有健全的財務,最終擁有幸福的人生。 (1) 自我探索 (2) 評估現況 (3) 設定目標 (4) 發現問題 (5) 解決方案 (6) 執行規劃 (7) 檢視修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102
amateratha:我覺得應該還有『附約有效期限內』這要件吧? 09/09 10:51
dragon0204:不用 只要發生殘廢時間點在附約有效期間內就好 09/09 10:58
dragon0204:之後生存就可以一直領到上限或者110歲 09/09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