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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個題目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102405941 有點奇怪的案子,大家來研究一下: 1、當事人於十多年前出車禍,造成顏面(燒到鼻子、嘴唇、耳朵沒了...)、軀幹、四 肢(十指燒掉八隻剩兩隻...)多處嚴重灼傷。 2、當時治療結束後曾請領傷病給付,但未請領勞保殘廢給付(當時醫師僅開立"輕度" 殘障,原因不明,而當事人誤以為不符合殘廢給付的請領條件)。 ~時光飛逝,十年過去了@@"~ 問題來了: 1、經過十年後,今年九月醫師重立證明,當事人領到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 2、請領勞保殘廢給付時,勞保局來函要求當事人出具十年前的就診紀錄。 爭議點: 當事人十年前出院後,醫師僅開立輕度殘障(永久),故治療終止(除非整形,否則繼續 治療亦無治療效果)。 而是最近由某位閑閑沒事的親友(小弟本人我啦@@a)提出質疑(全身燒得亂七八糟才輕 度殘??),而當事人重新就診並確診為重度殘障。 啦咧半天的問題重點是: 勞保殘廢給付請求權時效,是由"治療終止日"(十年前出院時)起算? 還是"今年九月,醫師確診為重度殘(符合勞保的顏面傷殘給付要件)"後起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38.133
hank0624:這個應該是普通傷病 10/25 00:00
hank0624:請自行查閱 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第一項 10/25 00:01
hank0624:又根據施行細則第69條 10/25 00:04
hank0624:殘廢給付之申請須以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 10/25 00:05
hank0624:效果之狀態為要件 10/25 00:05
hank0624:須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診斷 10/25 00:06
hank0624:由其發給診斷證明書,被保險人方能為殘廢給付之申請。 10/25 00:06
hank0624:是否領有重大傷病卡或殘障手冊無關 10/25 00:08
hank0624: 與勞保無關 10/25 00:09
hank0624:準備下結論了 10/25 00:10
hank0624:實際殘廢之日期: 10/25 00:10
hank0624: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開具殘廢診斷證明書時』」 10/25 00:10
hank0624:而非領有殘障手冊時為準 10/25 00:11
Apin:勞保殘廢診斷證明書 身心障礙手冊 保險殘等判定 10/25 00:15
Apin:以上三者大大不同 10/25 00:15
Apin:樓上說很清楚了 殘障手冊領不領 與勞保殘廢給付是二回事 10/25 00:16
hank0624:勞保殘廢給付請求權時效 以 開具殘廢診斷證明書時 10/25 00:16
hank0624:起算 10/25 00:17
hank0624:除了老年給付無請求權時效消滅外,其餘給付兩年時效 10/25 00:17
hank0624:以下個人言論 10/25 00:22
hank0624:10年前 已經確定診斷是 永久 部分殘廢不能恢復 10/25 00:23
hank0624:請求權時效早沒了... 10/25 00:23
hank0624:那位傷者不曉得 目前是否有勞保身分? 10/25 00:25
hank0624:假如可去申請看看 10/25 00:25
hank0624:假設 輕度200日 重度 1000 (殘廢須符合勞保殘廢標準) 10/25 00:26
hank0624:則(1000-200)*日投保薪資 →這是最好的情況之下 10/25 00:26
hank0624:最差的情況下....什麼都沒有 10/25 00:27
ac0963369126:感謝分享 10/25 10:27
hank0624:.........網址 還有人在回答 @@ 10/25 16:27
hank0624:十年前治療終止 經醫院診斷不符合勞保殘廢給付標準 10/25 16:28
hank0624:意味著不符合 殘廢給付標準 10/25 16:28
hank0624:今年九月符合= = 且符合勞保殘廢給付標準 10/25 16:28
hank0624:那就去申請試試看吧..... 10/25 16:29
hank0624:== == 我以後不會回答 知識+ 的問題了 10/25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