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riaura (beriaura)
看板Insurance
標題Re: [問題] 富邦綜合 購買的點在哪邊?
時間Sun Oct 30 18:08:07 2011
大都會的缺點,實支實付研究那系列文有寫。
但他在附約中寫明了,
主約(因全殘)失效,附約也失效。
(一般常見的,失效條款都是在放主約)
可是,大都會的延續條款,又說可以延續有效。
但這種矛盾衝突,我猜也是大家不會討論她的因素。
沒有人在理賠時,還要跟保險公司拉蕾一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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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看到的正確不正確
在附約延續條款中有一個但書
第一條 附約延續之適用範圍
本批註條款之適用範為分以下兩種情形
一、主契約被保險人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致主契約
....................................略,主要是講被保險人全殘
二、主契約被保險人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略,只要是被保險人身故OR全殘
其它被保險人可以延續
前項第一、第二款所載,原附約於主契約且當時仍有效的健康保險附約或傷害保險附約,
如依其約定該附約效力
不因主契約效力中止而終止者,不論該附約是否已繳費期滿或在
豁免保費期間,期效力皆依原附約之約定,不是用本批註條款之約定
這樣看來,就只有申請,經本公司同意這個點的問題了
※ 編輯: beriaura 來自: 122.123.86.137 (10/30 18:10)
→ belister:意思就是還是掰掰 因為要依原契約效力為準 需沒有第22條 10/30 18:10
※ 編輯: beriaura 來自: 122.123.86.137 (10/30 18:12)
→ belister:..有夠饒舌 結果是有22條才會適用。 10/30 18:18
→ mcintyre:我覺得重點是在"不論該附約是否已繳費期滿或在豁免保費 10/30 19:04
→ mcintyre:期間~~~ 10/30 19:04
→ mcintyre:簡單講~~~大都會HS是有延續條款的 10/30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