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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fra33 (豆豆)》之銘言: : 半年前家人發生中風 : 問過保險業務員她說 : 中風事件發生後半年可以申請診斷證明 : 判斷殘廢程度 : 現在已經過了半年多了 : 近日到醫院去復健想順便請醫師幫忙開立診斷證明 : 想送去給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醫院竟然說 : 中風後過一年才能開立診斷證明?? : 他說醫院本來就是這樣規定 嘿嘿 那我們提供完整一點的 來提供病歷好了 醫療法 第 71 條 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 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第 74 條 醫院、診所診治病人時,得依需要,並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 屬或關係人之同意,商洽病人原診治之醫院、診所,提供病歷複製本或病 歷摘要及各種檢查報告資料。原診治之醫院、診所不得拒絕;其所需費用 ,由病人負擔。 第 76 條 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 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 重,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 醫院、診所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 第 10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九 條、第六十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項 、第三項、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第七 十四條、第七十六條或第八十條第二項規定。 : 保險公司說半年後可以申請理賠是保險公司那邊的規定 半年應該是契約約定 非公司規定 : 跟醫院這邊的規定無關 : 這樣不是太不合理了嗎? : 不給診斷證明就不能申請理賠阿 : 這種醫院跟保險公司時間點規定不一致 : 讓我覺得很不合理 : 請問有人遇過這樣的問題嗎? : 我們可以換家醫院請他們開立診斷證明?? : 或者就真的得要等到一年後才能申請理賠?? 有人會害怕跟醫院不合 後續的醫療品質比較差 或許就換家醫療機構開 PS:請注意家人所購買的保單其 醫師的定義 醫療機構的定義 為何? 預祝早日康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39.217 ※ 編輯: ac0963369126 來自: 114.25.239.217 (12/06 17:08) ※ 編輯: ac0963369126 來自: 114.25.239.217 (12/06 17:16) ※ 編輯: ac0963369126 來自: 114.25.239.217 (12/06 17:17)
Apin:病例摘要+診斷證明書 內述「目前狀況」即可 12/06 22:22
Apin:不涉及「永久殘廢」之診斷書開立 12/06 22:22
Apin:病「歷」摘要 12/06 22:22
Apin:未來如果滿一年以上還是這樣的狀況 12/06 22:23
Apin:自然可以回去證明「這段期間都符合理賠的狀態」 12/06 22:24
ac0963369126:感謝AP大補充 12/06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