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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的保險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於主契約保險單週年日時符合下列約定之一者,本附約對該被保險人之效力即行 終止 一、主契約被保險人或配偶之保險年齡已達七十六歲。 二、主契約被保險人子女或繼子女之保險年齡已達二十六歲。 檔案:https://www.cathaybk.com.tw/cathaybk/doc/cathaylife/list_9903_08.pdf 請問第二項是什麼意思?是指若我小孩26歲了,保單就無效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66.242
amateratha:是指對子女部份只到26, 其他人會繼續 01/02 16:42
beriaura:如果有附加在小朋友身上的話,小朋友滿26歲 01/02 16:43
beriaura:小朋友那麼份會終止 01/02 16:43
loveistoofar:應該是指當初若以被保險人眷屬名義加保的子女而言 01/02 16:44
ineverlie:恩~ 不過沒看到有附加什麼小朋友的條文?在那呢? 01/02 16:57
shiro923:第二條 01/02 17:19
summerparis:主被保險人 是你 而你兒女用子女身分附加新全意在你 01/03 11:25
summerparis:的保單之下, 當你的子女各自滿26歲的時候 她們的部份 01/03 11:25
summerparis:就效力終止了 你的部份則是七十六 01/03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