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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ber2010 (anber)》之銘言: : 請問車禍導致的工作損失,保險只賠七成薪嗎? : 前陣子因為車禍導致受傷 : 最近調解得時候 : 對方的保險員開的價格很不合理 : 其中還提到 : 車禍導致的工作損失,他們只賠我6或7成薪,他說就連勞保都只付我七成,我又沒工作,憑什麼要全薪( 我不受傷的話有必要休息嗎? ) : 可是我網路上搜尋到的,都是必須負擔我全薪,所以想上來問問各位。 : 因為我是公傷,難道對方會因為我是工傷,所以只付給我7成嗎?? : 另外想問,保險員都直接開總價,但我有詳細的條列各種損失的價錢給他,我可否要求他也明細他們賠償的各種價目給我? : 因為我沒有任何保險,所以都是自己去談的,總覺得這樣很吃虧,所以想要問清楚 : 再麻煩大家解答了!!! 依據 勞工保險條例第2條: 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 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 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因為一般人都有健保 所以我先推定你是因為職業災害而要求給付 依據 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第1項: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 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 依據 同法第36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 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 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但是商業保險跟勞工保險是不同性質 勞工保險是社會保險 保險法並沒有所謂勞保職災賠7成 所以責任險也賠7成 保險法第三章第四節有談到責任保險(在第90到第95條) 其中第90條有規定賠償 保險法第90條: 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 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而這裡所謂的依法 依據情況 是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除非保險公司可以證明你與有過失 才可以不用賠全額 依據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 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目前你們是在調解或和解階段 法理可以類推適用 故無所謂比照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 當事人到底買多少責任險 說實在 不清楚 反正如果保險公司沒賠完 就把當事人的資產去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有調解書) 和解或調解盡量不要時間超過事故發生6個月 以確保你的刑事告訴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90.104 ※ 編輯: chunchieh 來自: 114.24.90.104 (01/06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