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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於日前往生,經親友們告知說可以申請勞保給付及國民年金給付 目前已確認勞保給付,分類:勞工保險-死亡給付-家屬死亡給付 可以請領3個月 至於國民年金的部分,有些問題想請教版友 家母有重度殘障,申請國民年金的殘障年金被退件 原因為已領取勞保的失能給付(一次性給付),但有領取中低收入殘障輔助 4000/月 1.喪葬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未滿65歲)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 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以國保開辦第1年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為 例,喪葬給付金額為17,280元×5=86,400元 請問,因為之前申請殘障年金被退件,那喪葬給付還能申請嗎? 若可以申請的話,申請人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申請,假設塔位是我出錢,收據是我的名字 而殯葬費是我把錢給家父,家父負責相關事宜,收據是家父的名字 這樣子申請人要怎麼填寫? 2.遺屬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之「當序遺屬」 (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 ),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1) 參加國保期間(滿65歲前)死亡。 (2) 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3) 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各順位遺屬的請領條件 : (1) 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A.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B.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 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C. 扶養的子女為「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每 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者。 D. 無謀生能力。 (2) 子女 ( 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 ) 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A. 未成年。 B. 無謀生能力。 C.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 額。 看請領條件,我有工作所以不符合,所以可以由家父申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46.24 tankandy:轉錄至看板 funeral 01/07 03:05
amateratha:www.bli.gov.tw/File.aspx?uid=DVozFKbMUHU%3d 01/07 06:17
amateratha:這個連結會下載一個國民年金的相關說明pdf檔 01/07 06:18
amateratha:裡面頁數120與126頁有提到勞保與國民年金能否都領的回 01/07 06:21
amateratha:答 01/07 06:21
wands:最重要的點沒提到 台端母親是否屬"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 01/07 15:31
wands:因為台端母親已領"一次性失能給付" 會影響是否續保國民年金 01/07 15:33
yidia0229:只要他有被國民年金承保就不會有你說的問題 01/07 15:36
yidia0229:國民年金主要排除以領取老年給付的對象 其餘的有承保 01/07 15:39
yidia0229:他不能領殘廢給付是因為他是在勞保加保期間請領了一次 01/07 15:39
yidia0229:性失能給付 之後才加入國民年金的 怎麼可以雙重領? 01/07 15:40
yidia0229:只要不是領老年給付的六十五歲內應該都是國民年金承保 01/07 15:41
yidia0229:的對象 前提是當然要她沒其他社會保險囉 01/07 15:42
tankandy:感謝版友,家母是在20年前領的『一次性失能給付』,在國 01/07 16:54
tankandy:民年金開辦時一直都有收到帳單,因為是中低收入+重度殘障 01/07 16:55
tankandy:所以帳單金額都是0,這樣有算在國保裡嗎? 01/07 16:55
tankandy:家母及家父都是55歲 01/07 16:56
yidia0229:有~那是身心障礙有保費補助 你們地方政府補助的 01/07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