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食物噎死 保險公司差點不賠"的新聞時(新聞原文在最下方)有點驚訝
突然發現自己有些觀念不太正確
因我本來以為諸如突發性疾病(過往無病史)
例如:腦中風死亡、心臟病死亡、查無原因之悴死等
都算是意外死亡
但如果以此例保險公司主訴拒賠理由來看
即便過往無病史的突發性死亡疾病
因為是疾病導致(但若過往沒病史到底怎麼認定啊),所以歸疾病死亡
也就是一般意外死亡的險種不可能賠
壽險類的才會賠
另外更不好的一點是
突發性死亡只要保險公司有辦法關聯到疾病
(中年人常有的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等代謝疾病)
那所有的意外險種都不能賠
我本來以為
例如冬天老人家天冷悴死之類的
應該會算意外死亡
但如果以保險公司立場來看
天冷悴死八成可以扯到心臟病或高血壓之類的
然後幾乎10個老年人就有6個有高血壓毛病吧
所以感覺起來
保壽險還是比較有保障~總之死了就賠
但我也知道壽險很貴
所以青壯年時期因是家庭主要經濟來源
故採用定期壽險來增加保障會是比較好且負擔較輕的規劃
請問以上的理解對嗎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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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食物噎死 男獲賠2100萬
中央社 – 2012年1月9日 下午7:03(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9日電)
潘姓男子於民國94年間在小吃店用餐後被食物噎住,滿臉通紅冒冷汗,隨後昏迷,送醫後
死亡。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二審認定,判5家保險公司共需理賠新台幣2100萬元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潘姓男子於94年10月間和同事在花蓮縣秀林鄉某小吃店用餐,因食物噎住
,呼吸道阻塞而走出店外嘔吐,走回店內喝了1杯紅茶,隨後滿臉通紅冒冷汗,直喊不舒
服,同事結帳後發現潘男已昏迷在餐桌上。
潘男送醫後因腦幹中樞出血死亡,潘男姊姊先後向5家保險公司要求給付保險金。
保險公司主張,潘男被食物噎住、嘔吐後,還可以喝茶說話,可見死因並非意外,而是血
壓升高、腦中風等,拒絕理賠。
法院依醫院診斷,認為潘男最後死因是因被食物噎住而嘔吐後,接連發生意識不清等情況
,最後因腦幹中樞出血合併心律不整而急救無效,符合保險公司對意外的認定,也就是「
非由疾病所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判保險公司須理賠2100萬元確定。10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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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gaudi (140.112.117.15), 時間: 01/10/2012 11:29:08
推 javabird:意外險不貴,2000萬一年應該不用到2萬吧?!台灣很多人保險 01/10 13:50
→ javabird:都是保"人情險". 01/10 13:50
※ 編輯: gaudi 來自: 140.112.117.15 (01/10 14:02)
→ gaudi:不過就此例來看~現在我覺得反而保定期壽險增加保障挺重要 01/10 14:04
→ gaudi:畢竟只要死亡都賠~意外險沒想到還有可能有模糊爭議地帶 01/10 14:04
→ gaudi:加上覺得很多意外事故除保險理賠外~通常還有造成原因的理賠 01/10 14:05
→ gaudi:例如造成事故的人事物等(當然也有找不到人事物負責的情況) 01/10 14:05
→ gaudi:但疾病猝死的話~還真是除了壽險保險外~沒其他可以賠 01/10 14:06
→ mcintyre:是否~~是意外死亡~~~上法院的案子滿多的 01/10 20:59
→ kousa:醫療和意外是最多爭議的,死的意外≠意外死 01/10 22:07
推 kingmanjy:意外險的名詞很容易讓人搞混 01/11 15:39
→ kingmanjy:之前有看過有人建議改名叫傷害險 01/11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