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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新契約之電話行銷通路件,是否亦納入保險契約審閱期之規範? A16 線上成交件: 可以電話錄音方式作為確認審閱之證明。此確認方式雖不用保戶簽名,但 應於電話錄音中表明提供審閱期間之意旨。電話行銷人員進行電話行銷過 程應經要保人同意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並針對傳統型人壽保險已提供要 保人審閱之契約條款內容、聲明書、電話錄音紀錄等相關紀錄存檔列管, 保存期限不得低於保險契約期滿或通知要保人不同意承保後二年。 -- 另,收到保單翌日起10天內都可以撤銷 全額退費。 ※ 引述《kenfss (Cain)》之銘言: : 小弟在去年底被電話行銷推薦了一筆遠雄人壽的保單 : 最後被業務人員說服,先用信用卡刷收到保單再決定 : 可是我收到保單之後我這裡面的 :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契約審閱期間確認聲明書" : 裡面的已經被業務員直接填寫:"條款無須再審閱" : 還被冒用簽名 : 這個肯定是有問題的吧@@ : 請問各位專業的鄉民這個我該如何做 : 1/5收保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5.6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