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nk0624:民法第 7 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 01/13 21:35
→ hank0624: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01/13 21:35
→ renriver:hank棒 01/13 21:44
謝謝 比板上 只會拉保險的業務強多了
再請問
保險人應何時給付保險金?
(一) 繳齊約定文件 在法定時間內給付保險金
(二) 胎兒出生
(三) 其他
※ 編輯: ac0963369126 來自: 125.227.240.160 (01/13 21:54)
→ renriver:視為已出生 就不會是 2 01/13 22:03
推 hank0624:1 01/13 22:08
謝謝 保險人給付保險金之後
(一) 結果胎兒為死產 會有何影響嗎?
(二) 胎兒出生之後 隔天回歸上帝的懷抱 會有何影響嗎?
※ 編輯: ac0963369126 來自: 125.227.240.160 (01/13 22:14)
→ renriver:2 沒影響 我回答我知道的 這是民法耶~ 01/13 22:15
→ renriver:這已不算是在討論保險了 01/13 22:16
→ ac0963369126:實務上會用到阿 不過機會不高@@ 01/13 22:16
→ renriver:依稀記得n年前上過民法 老師有講過這方面 01/13 22:17
→ renriver:想這個你不如把法律唸好去考高考 01/13 22:18
→ renriver:翻一下n年前的筆記第二頁居然有一行字寫 01/13 22:19
→ renriver:Q:胎兒是否為權利主體? 否! 01/13 22:19
→ renriver:可是我已經忘記了~~逃走 01/13 22:20
→ beriaura:小抱怨一下推文很難用... 01/13 22:20
→ beriaura:民法6是說,人之權力始於出生,"出"的要件是 01/13 22:21
→ beriaura:胎兒必須與母體分離,即所謂的「出」。 01/13 22:21
→ beriaura:"生"的要件是 01/13 22:22
→ beriaura:胎兒與母體分離後,能獨立呼吸,即所謂的「生」。 01/13 22:22
→ beriaura:但法律為保護胎兒,所以有民法7的特別規定 01/13 22:22
→ renriver:哇 我以前的筆記抄得好漂亮 (觀賞中) 01/13 22:23
→ beriaura:讓胎兒在為出生之前預先享有權力,但有兩個要件 01/13 22:23
→ ac0963369126:謝謝 01/13 22:23
→ renriver:ber也有上過唷~ 01/13 22:23
→ beriaura:1.以將來非死產者。 2.對於胎兒有利的部分。 01/13 22:23
→ beriaura:以上... 01/13 22:24
→ beriaura:如果胎兒後來怎樣了,民法7就不好用了... 01/13 22:24
→ renriver: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01/13 22:25
→ renriver:一說:出生前,對有利的事項,已有權利能力(可認) 01/13 22:26
→ renriver:將來死產,所得利益,溯及的喪失 01/13 22:26
→ renriver:一說:出生前尚不知死產或活產,所以必俟出生活產 01/13 22:27
→ renriver:才會溯及取得權利(利益) 01/13 22:27
→ renriver:所以 01/13 22:27
→ renriver:ac你是在鑽研學說嗎? 要考高考嗎? 01/13 22:28
→ beriaura:然後胎兒因此掛掉,所產生的喪葬費用,是否可以向肇事者 01/13 22:28
→ beriaura:求償XDDDD 01/13 22:28
→ beriaura:依民192之1來說,為受害人支出的喪葬費用可以向加害人求 01/13 22:29
→ beriaura:償,但...小朋友沒出生,沒有權力能力,還能當加害人嗎XD 01/13 22:30
→ ac0963369126:沒上過民法的課 就邊自學 邊問 01/13 22:30
→ beriaura:喔耶,無限LOOP~~ 01/13 22:30
→ hank0624:這要舉證.... 01/13 22:30
→ hank0624:B大對 出生的定義,完全正確 01/13 22:30
→ beriaura:更正,是當受害人 01/13 22:30
→ renriver:偶的筆記上寫 我國採第一說 01/13 22:36
→ ac0963369126:我 我沒有筆記= = 01/13 22:37
→ renriver:以前上大東海民法戴老師的課 超生動有趣 上得很開心 01/13 22:39
→ renriver:不過他那應該是 藝名 不知真名叫什麼 01/13 22:40
→ ac0963369126:老師上課還可以用藝名阿@@ 01/13 22:44
→ ac0963369126:突然發現 我不知道我大學的班導叫啥= = 01/13 22:45
→ renriver:聽說有些人是兼職...所以要化名 01/13 22:45
→ renriver:補習班很花俏的 01/13 22:46
→ renriver:好了我找到了 戴寶(戴樹維) 他的民法真的很有趣 讚 01/13 22:47
→ ac0963369126:哈 我學習能力差 他會不會被我氣死阿? 01/13 22:54
→ falseshelter:胎兒若死產,法定代理人是否要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負返 01/14 13:45
→ falseshelter:還義務呢?(舉手發問) 01/14 13:45
→ hank0624:提供民法179 與180條 參考......以非專業的說法 01/14 13:56
→ hank0624:好像可以請求返還耶... 01/14 13:57
→ ac0963369126:再問 請求返環是否有時效? 01/14 14:57
→ renriver:你真的在唸民法 01/14 15:03
→ renriver:當然有時效呀 書有點難翻 01/14 15:05
→ renriver:google應該會有吧 01/14 15:08
→ renriver:回歸一般時效十五年之適用,自請求權得行使時起算 01/14 15:12
→ ac0963369126:再請問 有哪些方式可以暫停時效嗎? 01/14 15:18
→ renriver:你的問題也有答案 交給有心人回答 01/14 15:19
→ hank0624:應該是中斷時效...請求、承認、起訴 01/14 15:20
→ hank0624:這三種方法 01/14 15:20
→ hank0624:大哥 ~~你可以先買書讀民法 好嗎...... 01/14 15:20
→ hank0624:有些我都忘光了 01/14 15:21
→ ac0963369126:手頭上有阿 但各學說不同 所以就多問問@@ 01/14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