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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elau (我愛林老師)》之銘言: : 各位板大大家好: : 因為最近業務來跟我父親提到關於要保人跟受益人因為不同人, : 所以滿期金可能會被課稅,所以要父親考慮將受益人分多個人來領, : 但是我個人覺得這樣很麻煩,因為一來保單眾多,二來我對業務說法感到存疑, : 我有先查了一下資料,但只查到關於高額保單身故受益超過3000萬的部分須課稅, : 查不到關於滿期金的相關課稅及權益問題,在煩請了解的板大幫我解惑,謝謝~ : 另外關於身故受益超過三千萬需課稅的部分, : 是指單一保單超過還是所有保單的身故理賠總額超過呢? 謝謝~ 文章中有兩個問題 1.滿期金領取的受益人問題 2.身故的遺產稅問題 說明有點長,不想研究可直接看結論跟PS 一、 滿期金領取的受益人問題 所謂受益人是指被保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但受益人之受益權並非完全確 定(除非要保人聲明放棄變更受益人權利),因為要保人有權隨時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保 險法第111條),受益人對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給付僅生期待利益而非期待權,也就是說該 保單受益給付權並非財產權,因此當要保人變更受益人時,並未發生財產權移轉效果,因 此並無相關課稅問題。惟此一見解是建立在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投保繳納保費時不課 徵贈與稅,始有其適用。 宜注意者,受益人變更後,如要保人和受益人為同一人,生存滿期金給付自不發生課稅問 題;但如不同,則於滿期金給付時,對要保人課徵贈與稅。此處之贈與稅應認定為視同贈 與而非當然贈與,因此稽徵機關一旦查獲後,應予納稅義務人於寬限期內繳稅,不會直接 補稅罰款。 結論:除非受益人跟要保人是同一人,不然有贈與稅的問題 PS.贈與稅,夫妻互相贈與完全不課稅(土地的話有增值稅,不動產有契稅) 需注意的是,就算免稅仍要申報 如果沒申報則贈與事實發生後兩年內過世要計入遺產稅總額申報顆稅 如果沒申報贈與又沒併入遺產,那會補徵遺產稅+2倍的罰緩 如果子女結婚,當年度有100萬的免稅額 此外納稅義務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 目前220萬內免申報,如果超過要記得申報唷,不然夫妻間的贈與就尷尬了 二、 身故的遺產稅問題 保險法規定,保險金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 保險人遺產。另同法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至於什麼情況下,稱為已指定受益人呢?依照財政部第840344304號函釋:要保人在保險 契約中指定受益人,不論是身分或姓名的指定,均屬已指定受益人。 在申報遺產稅時,應注意要保人於保險契約中有無指定受益人,若無指定受益人所領取保 險金則須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申報。 因最低稅賦制,目前保險給付【每戶】免稅額為3000萬元 (如受益人都獨立申報所得,那每一戶分開算3000萬) 結論:如果有指定受益人,那就沒有遺產稅問題,但有3000萬的額度限制,超過需納入 基本所得顆稅,如沒指定受益人,那就全納入遺產稅申報 但國稅局會清查死亡前三年財產變動情形,假若您利用保險規劃遺產稅後不到三年即 被上帝邀請走,國稅局依然會查出此份保單要求繳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82.194
leelau:謝謝你!我清楚理解了~ 02/01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