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nriver:第一種的空間是什麼? 02/01 19:46
→ renriver: 二 02/01 19:46
→ renriver:應該會有另外一個條款明定停效期間不理賠吧 02/01 19:47
→ renriver:他的字眼雖不會寫出不理賠,但停止效力當然是不會理賠 02/01 19:54
→ beriaura:我指的是,他停效期間發生的疾病,不會被排除到保障範圍 02/01 19:55
→ beriaura:以外 02/01 19:55
→ renriver:所以不是很明白空間在哪裡 02/01 19:55
→ beriaura:第二種的優點是,就算停效後復效,保障範圍仍不變 02/01 19:57
→ renriver:你的意思是復效後的生效日溯及投保日 02/01 20:01
→ renriver:你貼的是對「疾病」的定義 不是理賠的定義耶 02/01 20:08
→ beriaura:我沒說這樣可以賠啊XD 02/01 20:08
→ beriaura:只是別都覺得停效就等於沒搞頭而已@@ 02/01 20:09
→ renriver:也不是保障範圍的定義 02/01 20:09
→ beriaura:第一種,停效期間發生的疾病就不在保障範圍了 02/01 20:10
→ beriaura:但第二種不完全是 02/01 20:10
→ renriver:保障範圍: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 02/01 20:11
→ renriver:、傷害住院診療,或接受門診手術,或於住院前後接受門診 02/01 20:11
→ renriver:診療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02/01 20:12
→ beriaura:對,所以第一種把停效期間的疾病排除掉了,第二種確沒有 02/01 20:12
→ renriver:那復效之後,停效期間就變成有效期間了嗎? 02/01 20:12
→ beriaura:這有邏輯上的謬誤嗎XD? 02/01 20:12
→ beriaura:他只說生效之後都算啊XDDD 02/01 20:13
→ beriaura:你不覺得這賠跟不賠都有對的點嗎XD? 02/01 20:14
→ renriver:他說生效日三十日後發生的疾病都算"疾病" 02/01 20:14
→ renriver:嗯 講完了 02/01 20:19
→ renriver:基本上 這二種都是對"疾病"的定義 02/01 20:53
→ renriver:停效期間和保障範圍的空間不在這裡 02/01 20:53
→ renriver:請問這是你自己想到的還是別人學的? 02/01 21:18
→ renriver:如果是跟別人學的...... 02/01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