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riaura (beria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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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理賠] 富邦理賠-已停效有機會嗎?
時間Thu Feb 2 00:49:20 2012
beriaura:我的想法是,一般遇到的都是狀況一,所以那篇講的對 02/02 00:44
beriaura:但...狀況二的好處是,在停效期間發生的疾病,不會被排 02/02 00:45
beriaura:除掉,未來同樣病況又發生時,不能以此拒賠 02/02 00:45
有注意到該文章其中一段嗎
至於發生在停效期間的疾病不賠,但若該疾病在復效後再次復發是否提供保障?針對這樣
的問題,首先要回到醫療險保單條款對所承保疾病的定義。根據主管機關公布的住院醫療
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條:本契約所稱「疾病」是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
)起所發生的疾病。也就是說,除了投保前的既往疾病本來就不在醫療險的保障範圍外,
若保單條款加上「或復效」3個字的話,發生在停效期間的疾病縱然辦理復效,仍然是被排
除在外的。
他這邊講的就是我想表達的狀況二了
因此,在停效期間內發生的疾病復效後是否享有保障,就要視所投保的醫療險條款是以下
哪種寫法而定:
◎若條款約定「疾病係生效日起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則保戶的疾病發生在停效期間
不給付,復效後因非保障範圍也不提供給付。
◎若條款約定「疾病係指生效日起以後所發生之疾病」則保戶的疾病發生在停效期間不給
付,但復效後則可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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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3.82.194
→ renriver:原po的案例是在停效期間發生的,無論一二都沒空間 02/02 00:52
→ renriver:是針對此次理賠而談的 02/02 00:53
→ renriver:又要說我愛蒸了~唉 蒸的比較健康 02/02 00:55
→ beriaura:如果原PO那種可以賠,那我真得要專賣狀況2的保單了 02/02 01:04
※ 編輯: beriaura 來自: 122.123.82.194 (02/02 01:05)
→ beriaura:用月繳,沒事就停效5個月.... 02/02 01:05
→ beriaura:超便宜黑暗密計嗎... 02/02 01:05
→ loveistoofar:辦復效還要補保價金 頂多省保費跟保價金的差額 02/02 01:11
→ loveistoofar:昨天才辦一張保單的復效..中間的差額真的不大... 02/02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