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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oris (kana)》之銘言: : 最近在看了TMN及RDM的保險條約 : 我的TMN+RDM 可以讓配偶及子女附掛RDM : 我看了TMN的條約寫明 : 被保險人全殘請領殘廢保險金後主約失效(TMN第11條) RDM也會隨之失效(RDM第10條) : 但是TMN條約並未說到被保險人身故後 主約會失效 : [這樣很常見嗎? 我手頭上所有終壽定壽條約 都有註明身故領後主約失效 唯有TMN沒] 老實說非常少見,甚至在宏利自家的壽險之中, 也只有TMN與他的附約版:RTN, 從頭到尾都沒提到身故後契約終止的描述。 從RTN這個附約不能另外掛上任何所謂附加條款的狀況來看, 我個人傾向這是一個條款設計上的疏漏, 因為TMN主約還可以解釋成身故後契約未終止,底下附約還能保留給附約的其餘被保險人, RTN這個定期保險附約設計成這樣是要保留什麼呢? PS:宏利人壽有提供附約延續條款, 但是只有四個終身型附約可以保留(換言之RDM不可能適用), 而且適用的狀況僅限於主約因全殘理賠終止, 或者理賠總額度已達給付上限終止這兩種。 : 在RDM第10條 附約的終止部分 :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效力終止: : 一、要保人申請終止本附約。 : 二、主契約終止時。 : 三、主契約申請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 : 四、本附約之'該'被保險人身故時,'該'被保險人部份附約即行終止。 : 五、本附約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合計達該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時,該被保險人部份附約即行終止。 : 第4項也指名是"該"被保險人 : 所以可以解讀成這樣嗎 : 我本人在定壽有效期間身故 領了保險金後 : 我配偶子女附掛的RDM仍可有效到我原本定壽約滿年度嗎? : 謝謝 由於TMN上確實找不到被保險人身故後,該主約會終止的描述, 主約如果在法律上仍視為存在,要這樣解讀似乎也說的通。 -- 人們常以為自己在追求真理,但是他們並不知道, 他們其實要的並不是一個「真正的真理」, 而是一個他們自己「認定的真理」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3.12.171
kaoris:有宏利的業務可以就目前實際理賠解釋這個問題嗎? 02/12 15:08
kaoris:其條約確實有疏露的話 如果主約被保險人身故後 要求宏利履 02/12 15:10
kaoris:行其配偶子女附約至原主約期滿遭拒 是否就可以提出申訴? 02/12 15:11
kaoris:站在條約解讀這點上 似乎也站得住腳吧?! 我很好奇這點可行? 02/12 15:13
tel105095:定期壽險早期的示範條款,身故=保單消滅 05/19 03:37
tel105095:沒主約,當然之下的“次被保險人”也沒了 05/19 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