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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的消息的確令人意外 不巧小弟最近得知國華的失能險 儘管十分優惠但這兩天的新聞還是觀望一下好了。 ---------------------------------------分享如下------------------------ 安定基金的本質只是"墊付"而非理賠喔,如果安定基金接手期間理賠或契撤就得照 規定,等找到金主之後會跟接手的企業討回這一筆墊付金額,可參考如下網址: http://law.tii.org.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40052 法規三 上述資訊應該很多人看過,但還是要認識了解。至於接手的公司根據保險法149之2提 到,如果接手的企業無法以調高保費或降低保額吸收的保單是可以由"主管機關"核准調整 保費或降低保額的,最大幅度是降到90%(依老師的說法)。但是依據台灣人的天性應該隔 天新聞就會上報,到時候接手的公司可能會面臨解約潮? 那他續期保費應該沒得收了。 (所以公司換契約是有可能會被改的,這點是小弟之前的疏忽<(_._)> ) 至於接手公司概括承受部分,”概括部分”指的是僅接手前保險公司的”保險契約” ,至於資產負債部分不承受,包含續期保費的收取和保險的保障(無論是否滿期皆承擔風 險),所以才使用”概括”兩字。全盤不就連前一公司的資產負債都接受,這樣不會有人 接手了吧@@ 當然契約內容是有可能修改的。 二、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墊付適用於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 國人壽保險業在我國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但不包括下列契約: (一)未經我國法令許可之保險業在國內所銷售之保險契約。 A;也就是境外保單,一些國外保險公司在台灣沒開設分公司,但其保單卻被引進到 國內銷售,像這類的「國際保單」或「境外保單」商品,一般統稱「地下保單」。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說,只要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在台販售的保險保單,一律屬於地下 保單!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27/today-e2.htm (二)國內壽險業之國外(總)分支機構在國外銷售之保險契約。 A:例如說某家保險公司在大陸的分公司(資本額10億以下)賣出的保單,是不墊付的因 為分公司的責任是追朔至總公司的,總公司掰掰了就....。 (三)保險商品之專設帳簿部分。 A:專設帳簿常見的是投資型保單,雖然不墊付但若新金主接手還是可以在解約時拿到 解約金,所以除非萬不得已還是等到金主接手再決定如何處理比較好? 或是如K大 所說直接保單借款到上限值90%。 (四)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規定銷售之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及勞退 個人年金保險契約。 A:簡單的說是公司幫員工保險拿來做該員工退休金之用的保險契約。 (五)再保險契約。 A:指的是該保險公司所承接的外國保險公司的再保險契約,這點安定基金也是不墊付 <總體來說大致是僅墊付國內的保單,國外保單和投資型(風險自負)不墊付> 以上內容來自於請教30年銀行退休經理,並且研究12年保險之保險經紀人老師的回答 希望各位大大能一同研究探討,讓許多不了解保險的捧友多認識一些保險訊息。不足之處 也煩請各位大大指教。讓消費者都能"充分了解"保險商品及相關訊息之後再考慮是否買保 險,畢竟大家都是流血流汗辛苦賺錢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82.28
ihakkanet:喬治亞人壽後來被接管之後,是以調高保費三成因應 02/17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