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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保險這契約仍是以理性為考量 用停賣效應讓人失去理性 或作為一般促銷的手法,我想非常不符合這項原則。 且當事人也都相當厭惡 我想技術上,也是可以達成促使當事人理性思考的目標(以現在這樣做法來講) 一方面,如在停賣效應中"受到損害"之人應當也可以恢復損害吧 怎麼判別呢?如後來所宣稱與事實不符,可以追溯. 另一方面,也能提升保險公司與通路間資訊準確度。 杜絕惡意運用停賣效應,不當行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1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