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保險這契約仍是以理性為考量
用停賣效應讓人失去理性
或作為一般促銷的手法,我想非常不符合這項原則。
且當事人也都相當厭惡
我想技術上,也是可以達成促使當事人理性思考的目標(以現在這樣做法來講)
一方面,如在停賣效應中"受到損害"之人應當也可以恢復損害吧
怎麼判別呢?如後來所宣稱與事實不符,可以追溯.
另一方面,也能提升保險公司與通路間資訊準確度。
杜絕惡意運用停賣效應,不當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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