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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健檢時有膽道酵素稍高(45),所以我就去掛消化內科複檢 然後再檢查一次就正常了,醫生也說沒啥問題 可是該次門診病歷調出來,發現診斷的地方卻寫"肝膽良性腫瘤" 處置部分就是寫所做的檢驗項目:GOT,GPT,r-gt,glucose.. 另外備註的地方有記錄兩次檢驗的數值 像這種情況送審時會不會被判定為我有肝膽良性腫瘤 因為業務員說這樣應該就是會被拒保了 另外我打算掛同醫生門診請他把病歷加註說明,就核保的角度來看 應該要怎麼寫才能解釋說該次檢驗純粹是複檢膽道酵素指數 而非診斷出有肝膽良性腫瘤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79.184
tbcscottie3:核保端很有可能叫你再去找醫生檢查一次 03/07 00:08
tbcscottie3:證明你真的沒有肝膽良性腫瘤 同時要檢附很明確的報告 03/07 00:08
beriaura:這個拒保的點在哪?可已請該業務說明一下嗎-.- 03/07 10:06
fruseeeptt:也不單純是核不核保的問題,如果因此被加入肝臟除外也是 03/07 10:28
fruseeeptt:很虧 無端被加入這個診斷,所以才想請教如何讓保險公司 03/07 10:29
fruseeeptt:了解我沒有肝膽良性腫瘤的問題 03/07 10:29
beriaura:投保前已經有的疾病,沒有除外也不表示會賠@@ 03/07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