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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研究自己的保單,我保的主約是南山的康祥一生終身壽險D型 給付條件是身故或是發現初次罹癌、全殘廢等,裡面有一條款是寫,只 要給付「癌症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終止。 我的問題是: 1.因為我也有搭配癌症醫療險、住院醫療險的附約,如果發現罹癌 ,依主約給付我一筆保險金後,附約也一併失效嗎?如果是這樣 ,那保附約還有什麼意義? 2. 依據附約延續附加條款,裡面有提到附約延續之適用範圍,即被 保險人「...罹患該契約所約定之重大疾病、癌症疾病」..經本公司 同意並繳交自主契約終止之翌日欠繳之保險費,使得延續本附約效 力。是否即便發生癌症請求給付,導致主約終止,但仍可請求附約延 續效力?若是保證續保的附約,公司能否不同意呢? 以上問題不知道有沒有專家能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3.138.183
tbcscottie3:附約延續條款第三條有寫 要經過保險公司同意 04/11 23:15
tbcscottie3:無論是否保證續保 都必須同意後才能延續 04/11 23:26
beriaura:如你文中所說,需經本公司同意 04/11 23:36
beriaura:有無保證續保影響的只是續保年限而已 04/11 23:36
tbcscottie3:比如說PAR無保證續保 就算被延續 中間還是有可能被踢 04/11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