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0963369126 (大丈夫當雄飛 安能雌伏)
看板Insurance
標題Re: [討論] 我還能怎麼做
時間Mon Apr 30 20:20:59 2012
保險契約約定要保險人行使俗稱 =十日撤約權= 源自於
民國76年開放外國保險業進入台灣市場後導入(天阿 我才一歲)
目前我國壽險及年金險示範條款均載有契約撤銷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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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險人行使本條款撤銷權 須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為之
故保險單送達與否關析 =十日撤約權= 的起算日及終止日
也影響保險契約效力之狀態
實務上 保險公司為避免契約長期處於=得撤銷=的狀態
大多採用
(一)透過保險業務員親宋保險單且取回保險單簽收回條來做風險控管
(二)利用掛號回執取得送達憑證
比較有爭議的是 由公寓大廈之管理員簽收之保單回條或掛號郵件
是否有收受效力? 視為保單送達? 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參酌
最高法院90年台抗字第865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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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一下主題
要保險人行使撤約權之意思表示 實務上已書面及返環保單居多
雖契約並無約定以書面形式為必要
但 為了避免 業務員的纏功及取得意思表示之憑證
選擇 ==存證信函== 或許會較佳
==
另外小提醒 若採撤銷採郵寄方式 則必須以送達保險人時之翌日零時
始生自始無效之效力 若遇到保險事故在寄送郵件後
但尚未送達保險人之前發生 保險公司依然有給付保險金之責
※ 引述《Clarinetism (∮★☆豎笛主義☆★∮)》之銘言:
: 到櫃檯去親自辦理撤銷
: 結果最近業務員居然又打電話來說有文件欠簽收 要找我補簽
: (跟櫃台說法出入 而且他給我的 deadline 始終不定
: 但為了怕真的是漏簽 我還是約了)
: 結果又被虛晃一招... 到最後還是一陣勸說
: 雖然我數度表明我短期內不方便 他就是死都不肯放棄
: 是說我都已經辦撤了 他還來拉業績企圖說服
: 這樣合理 合法嗎?
: 然後他給我簽的文件第一面是契約的撤銷書沒錯啦
: 但是後面他又不給我時間看一直催我簽完名就收走了
: 這種行為如果是裡面摻雜其他意圖的文件 是不是算詐欺跟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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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清天上 今霄照綺筵 家家沾恩澤 萬里淨雲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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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38.186
→ gatten:聲明要撤銷的存證信函碰上取消契約撤銷的書面文件時會? 05/01 06:36
→ gatten:這方法在哪方面會比跑櫃臺更有強制性? 05/01 06:36
→ ac0963369126:你先把時效搞懂吧~ 05/01 23:04
噓 gatten:就是要問你如果之後客戶又被拐簽取消撤銷契約的話 05/07 09:06
→ gatten:你搞存證信函到底有什麼用 05/07 09:06
→ ac0963369126:民法你去唸一下就懂了 05/07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