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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書中有下面一條健康告知事項 "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而我的健康檢查報告標紅字寫 "疑似XXXX, 建議之後三個月(或六個月)再追蹤" ^^^^^^^ 那這樣的話, 我是要在上述的健康告知事項勾 "是" 然後告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122.191
tbcscottie3:是 要告知 另外一個可能的做法是 等告知時間過了 05/09 00:36
tbcscottie3:再送件 條件未必比較差 05/09 00:36
mcintyre:等兩年過後?? 05/09 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