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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連結: http://ppt.cc/7aFj 2012/05/12 【經濟日報╱文/邱金蘭】 阿珠(化名)多年前幫女兒投保醫療險,去年7月女兒因「性發育及青春期早熟」 住院診治,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相關醫療保險給付。 但保險公司主張阿珠女兒住院申購的藥品醫療費用,還包括預購供出院後使用的 藥品,不是保險契約中約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因此無法依約如數賠付相關保險金 ,只能賠付在住院期間實際使用的醫療費用。 阿珠認為,她幫女兒投保的這張醫療險保險契約中,約定給付的住院醫療費用, 並未排除預設於出院後使用的藥品,保險公司理應依約賠付女兒在住院期間,實 際支出的醫療費用。阿珠無法認同保險公司的主張,於是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 出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結果認為,阿珠女兒因「性發育及青春期早熟」住院診治期間,骨 骼年齡檢查為11歲,較實際年齡至少超前2年,確實符合相關診斷。 再依一般醫療實務經驗,診治醫師常在病患出院時依據病情需要,開立出院後一 定期間的藥物供病患使用,以避免病患來回奔波醫院看診之苦,等病患下次回診 時,再視病情恢復情況,開立處分或採取其他的治療方式。 由於出院後預開一定期間藥物,供病患服用的作為已是常態,也有利於病患病情 恢復及後續的治療。因此,保險公司在醫療險理賠實務上,也會從寬酌情給付相 關保險金。 考量醫療臨床實務,阿珠女兒罹患的疾病實無住院的必要性,也應在3個月後回診 進行必要的相關檢查,被保險人預購出院後的藥品自行使用,有助病情改善,因 此,衡諸保費收取的對價衡平原則,對於預購出院後的藥品費用建議保險公司 酌予賠付為宜。 從此個案可以提醒保戶注意的是,可以留意自己投保的保單條款中,是否包含住 院期間的藥品費用支出,如有些保單條款會明白指出「限於住院期間使用的醫療 費用」,看清楚條款內容,才能避免糾紛,並確保自身權益。 想法評論: 所以,也只是""建議"",那若保險公司仍然不賠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23.161
hank0624:威~~~武 05/23 22:38
Zx10R:哈哈哈 對不起 看到一樓的推文 突然大笑 XD 05/24 02:01
mcintyre:這類~~三X有上過法院 05/24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