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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得稅法的規定 只要獲得保險公司理賠後的收據 應該就不能在所得稅中申請抵免 但是小弟最近遇到的案例 某山的業務跟保戶說 用他們的實支+另外一家的副本實支的好處 就是兩家都用副本理賠 正本一樣可以報稅 所以強烈阻止保戶選擇富邦或遠雄這類只收正本的公司 當保戶以所得稅的規定詢問的時候 對方說 他的保戶有上千人 每年理賠件數是一般業務的N倍以上 他全部的保戶都拿正本去報稅 "實務"上是絕對沒問題的 請問一下 國稅局對於這種做法 是來不及審閱 還是影響金額不大 或是真的太多人這樣搞 所以都不予追究嗎? 我是認為這位業務至少犯了以不實資訊誤導保戶 達成行銷的目的 請各位達人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23.244
baccat:他說的是錯的 況且也不是那麼多人用列舉 06/09 15:22
baccat:另外 小額收據 國稅局也比較難一張一張核... 06/09 15:23
baccat:像我姊...全家醫療收據有一百多張...很難一張一張查 06/09 15:23
renriver:國稅局要不要去追究有成本考量 06/09 15:30
renriver:原則上先仔細審核的必定是那些大咖 06/09 15:33
renriver:抓一隻大的抵千千百百的"你" 06/09 15:34
renriver:大不了短報補稅 06/09 15:38
renriver:但不能說一定不會被抓到就是 over 06/09 15:39
renriver:只是 保險公司有在向國稅局申報所收到理賠收據嗎? 06/09 15:42
renriver:這就跟房東叫你不要申報房租的意思差不多吧 06/09 15:42
renriver:但你不續租的隔年......XDDDD 06/09 15:43
renriver:依法當然是要告訴你 不要這麼做 06/09 15:50
renriver:國庫需要你 06/09 15:51
yinson:喔喔喔還沒聽過這話術 感謝資訊XD 06/09 18:30
beriaura:這問題跟中國NCH好像=.= 06/10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