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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多人討論這話題 想詢問一下有沒有比較了解這塊的版友 事情是在我媽身上 疾病是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中的精神方面 http://www.bli.gov.tw/sub.aspx?a=6dRI7quy99U%3D 自88年初診至今 每個月都會去看醫生並且吃藥控制病情 當然也因為病情關係無法工作 今年我爸才想到可以申請失能給付 但依法超過兩年就已經失去請求權(這是我家的疏忽) 這就是目前問題所在 依公文回覆是不予給付(判定結果為第1-4項第7等級) 那依我家情況是處於不知情 也就是不懂得在時間內去行使這個請求權 這樣還有機會申請審議嗎 對經濟狀況在這幾年狂走下坡的我家算是一大筆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8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