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98454 (小羅賓)
看板Insurance
標題Re: [資訊] TO T大跟L大 關於富邦AHI 平安符的秘密
時間Thu Jun 21 14:06:16 2012
※ 引述《A98454 (小羅賓)》之銘言:
: 原安泰的商品 都非常特別
: 另如有個人團險MG等
: 很多祕方 只有原安泰的業務才知道
: 至於 AHI 跟 平安符的秘密就是
: 他條款沒有寫 職業變更告知
: 也就是說
: 家如你是學生投保這張保單 後來變成空姐
: 你沒有告知保險公司的義務
: 也不用加費!!
: 但是至於要不要為了這秘密買平安符
: 我就不予置評了
: 然後別說我教的~~
(三)不一定記載於契約中:定型化契約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原則上應記載於定型化契約
中;其未記載於契約中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應採下列方式辦理,否則不
構成契約內容,即該條款視為不存在,消費者可以不受其拘束。
1、明示內容者:定型化契約條款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
其內容。
2、公告內容者:明示內容者有困難者,企業經營者應以顯著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
者同意受其拘束。
3、作為契約附件:具有上述情形者,企業經營者經消費者請求時,應給與定型化契約條
款之影本或將影本附為該契約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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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17條。
「相對強制規定」部分為若有利於被保險人者,則當事人可以用契約的方式改變。例如保
險法第58條規定事故後五日內要通知保險人,但在條款約定為10日內,屬有利於被保險人
,有效。
故,保單條款與保險法發生牴觸時,要先判斷是「絕對強制規定」還是「相對強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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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71.214
→ kmkr122719:要不要告知職業變更跟會不會照保額理賠是二回事 06/21 14:25
→ kmkr122719:你可以問一下你們自家理賠 若是以1類承保 但理賠時是1 06/21 14:25
→ kmkr122719:類以外的職業 這樣會如何理賠 06/21 14:26
→ kmkr122719:如果不需告知職業變更就等於理賠時都會照原保額去賠 06/21 14:32
→ kmkr122719:那麼富邦以1類以外職業投保意外險的保戶不就都是笨蛋 06/21 14:33
→ kmkr122719:投保時全都以1類去保 日後不管是改為幾類職業 06/21 14:33
→ kmkr122719:全都不需告知 也都以原保額去理賠 這樣你覺得沒問題嗎? 06/21 14:35
→ A98454:就跟你說保險契約是定型化契約 你是番仔喔 06/21 15:04
→ A98454:消基法有特別保護 所以一般的意外險有加這一條啊 06/21 15:05
→ A98454:富邦也只有這兩張有 你買富邦就為這兩張?? 06/21 15:07
→ kmkr122719:的確富邦不少業務只看文字敘述就說不需告知職業變更 06/21 15:20
→ kmkr122719:理賠也不會有問題 藉此來招攬業績 06/21 15:21
→ kmkr122719:我可不敢把話講得這麼死 原PO還真有把握這樣不會有問題 06/21 15:22
→ bj6917:亂入一下 國華不是也不用告知 06/21 15:37
→ A98454:這是有實際理賠案例的~~但是前提你沒有其他意外險 06/21 15:50
→ yinson:說真的 如果站得住腳 有沒有其他意外險有影響嗎? @@? 06/21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