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98454 (小羅賓)
看板Insurance
標題[資訊] 保護權益不再採納消保法喽
時間Mon Jun 25 07:19:30 2012
由於 跟B大 爭執 我跑去 我們家律師
得到最新的情報
現在 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
電子票證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金融服務業。
期消費者權益 改由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保護
聽律師說 以後爭議性 訴訟 保險公司 勝訴率 會降為10%
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regulation/100regu53.htm
以上是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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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91.47
※ 編輯: A98454 來自: 123.193.191.47 (06/25 07:21)
→ ac0963369126:金銷法沒有的話要依啥? 06/25 08:04
→ A98454:一般民法~ 非金融商品 仍採用消基法 06/25 10:34
→ ac0963369126:......... 06/25 13:27
→ mcintyre:可是我看一些訴訟的內容還有依照消保法要求懲罰性賠償喔 06/25 22:20
→ A98454:多久的資訊呢?? 這是今年實施的 06/26 10:01
→ ac0963369126:.... 06/26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