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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形不是剖腹,是住院安胎 99年中,我因妊娠出血住院安胎90天,保險理賠 4X萬 (94年保的) 101年初,我買了第二張實支實付,並告知我的經理人99年有理賠過 剛好手邊有一張當時影印的診斷書,我一併交給經理人,由他去處理 之後,保險公司要求做體檢,就去體檢兩次 結果因為體重過重而加了幾百塊的保費 並沒有要求說再次因為妊娠出血的話,就不理賠 ※ 引述《snowshyang (沒 有 雨 的 日 子)》之銘言: : 幫沒有ptt id的公司同事詢問,情況是: : 被保人投保A公司的醫療險(很久以前投保的), : 去年11月底因胎位不正,施行剖腹產術, : 有理賠了。 : 然後在今年6月底的時候, : 同樣是向A公司申請, : 附加實支實付型的醫療附約, : 結果現在A公司下了一份除外同意書, : 說該實支實付醫療附約因『剖腹產或其併發症」接受治療時, : A公司免負各項醫療保險金之責任, : 要讓被保人簽名。 : 因為周遭朋友對保險都不是很懂, : 想請教一下板友, : 我的同事究竟該不該簽名呢? : 或是有其他建議。 : 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80.185
Robertxie:找別家公司投保 一定有不用除外的可以選 07/15 11:46
beriaura:不管有無除外,投保前已發生疾病本就不賠 07/17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