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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下去了 你還要死鴨子嘴硬 先說好 我只回這一篇 不論你是什麼回應 個人造業個人擔 ※ 引述《capufish2 (超級流浪者)》之銘言: : 首先就大家覺得最不對的職業告知來說 : 今天我就是那個菜鳥業務,我完全不曉得什麼兼職,什麼工作內容的危險性 : 我只知道用職業名稱來填寫工作職業 : 於是我就在職業攔寫上:『自行車買賣商』 你看清楚要保書嗎?除了職業外,一定都還有工作內容 不純是販賣商 要兼修理者,一定要把修理寫進去,不是你寫販賣商就是純販賣商 意外險投保 如果有兼職一定要講明 正職 兼職 兩者取其職業類別高 沒有在分 哪個工作時數多還少 比如我正職幹保險業務----->2類業務 但是假日會兼差去跑卡車--->6類卡車司機 這樣我的職業類別就是6 而非2 縱使我從事兼差的時間很少 遠少於正職 我還是6類 就跟精神科的醫生護士在某些公司意外險中會歸類到4 5 6類的高類別一樣 不是寫醫生跟寫護士 通通會算在1類 我用中壽為例 你知道一樣堆高車司機,普通公司工廠的他們是歸3類 但是在機場碼頭是歸4類嗎 一般軍人是歸在3類左右,但是如果是未爆彈處理 水中爆破大隊 飛官是拒保嗎? 你知道未爆彈也有不願役的成員嗎? 林背去支援未爆彈小組時候覺得超爽的,但是渾然不知道萬一我被炸死了 老爸老媽一毛錢意外險都領不到(那時我還沒進保險業) 如果保險公司覺得有疑問 一定會再發生調 或照會 貨運行負責人(老闆),如果自己不開車那就是1類 如果自己會下海,就算是兼差,一樣要歸到6類 你不要用那種詭辯的射倖心態來誤導不懂的人,領死亡理賠絕對不是要保人在領 你想過這個問題沒有? 今天受益人看著保額寫2000萬,如果沒有領到2000萬, 免貢一定跟你(保險公司 業務)輸贏的 你想過這個問題沒有 你不用跟受益人講這些543 我告訴你 沒一個家屬聽得進去 家屬心態:人死了最大,沒有照保單保額賠,一定會糾紛,就是這麼簡單 沒有你想的那樣簡單 如果你的朋友在修理車時候被齒輪夾斷手指變殘廢,你覺得保險公司會怎麼理賠? 本來保300萬結果因為這樣賠200萬,你朋友會怎麼想? 他不會想到你幫他每年省多少保費 他只會想到 趕玲羊 都是你害我少領100萬 沒有那種 萬一我剛好不是因為職業上的ooxx就可以多賠一點 這山小?你在賭樂透嗎? 買保險本來就是在規避風險,結果你在找石頭給人擔? 足額投保是基本規劃 誠實告知本來就是義務,也許私底下懂門的人 或是業務會用一些 奇淫怪巧來搞一些東西,但是絕對不是把他推廣給所有人! 你知道打官司有多累??你進過法院,去告過人,去當過被告嗎? 到時候你可以幫忙打官司?你能搞定那些東西? : 這點,我沒有不實告知的問題 你沒不實告知??? : 被保險人也沒有,他確實是在賣自行車沒錯 除了賣 他還修!!!!這點你有沒有告知?? : 若保險公司核保通過,讓被保險人以職業類別1的自行車買賣商投保 : 來看保險法的條款會有什麼結果 : (融通,標靶,兩年後,就沒辦法看條款來解釋了吧?) : 各保險契約的第1條通常都是 : ********************************************* : 契約的解釋,應探求附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 ******************************************** 這一條講得很簡單,問題是理賠權握在保險公司手上 不爽來告我 告贏就是你的 不然那來這麼多保險糾紛 橋不平後 又要去訴訟 這一條坦白講是給法官用的,絕對不是給你用的 而且你確實有在修理 不要以為保險公司很好騙 叫法官把你店旁邊 左鄰右舍都叫去法院問 關起門來 一個一個隔離 用很嚴肅的態度問 如果你說謊 就涉嫌偽證 我想你鄰居應該會說 你除了賣車 還兼修車吧 這樣還有甚麼好說的??1類還3類?? : (以下說明個人認為什麼條款是對被保險人有利的解釋) : 保險法第64條 : 第六十四條 :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 : 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 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 -------------------------------------------------------------- : 也就是說 : 如果被葉少爺開車撞死,去電影院看電影被小丑開槍打死 : 這些危險的發生,不基於沒說明清楚的事實時 : ------------------------------------- 你的舉例就是在射倖詭辯 都舉不是職業風險 你想過那天你朋友 心血來潮騎腳踏車去買檳榔 結果被車撞死 保險公司卻主張 你朋友應該是修好車去試車 屬於未誠實告知職業風險 理賠要打折 不爽 不爽來打官司阿 打贏都你的 : 保險公司是沒辦法解除契約的,這條有解答oca大的惡意投保的疑惑了嗎? : 再來看看大家覺得有問題的地方 : 保險法第59條 : 第五十九條 :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 :      ------------------------------ : 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 :      ---------------------------------- :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 : 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 ******************************************************************* : (大家說的誠實告知就是看這一條) : 再來看我覺得為何會覺得對被保險人有利 : 第六十條 : 保險遇有前條情形,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 : 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 : 但因前條第二項情形終止契約時,保險人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 ------------------------------------------------------------ : 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或於危險發生後給付賠償金額, : --------------------------------------------------------------- : 或其他維持契約之表示者,喪失前項之權利。 : **************************************************************** : 保險公司知道被保險人是自行車買賣商(核保當然得考慮到有修車的可能性) : 若仍以職業類別1核保通過,那麼根據60條的解釋,它就該賠 : 因為保險公司已經知道這個自行車買賣商的危險性可能是3 : 但卻承保通過,這個時候就已經損失應有的權利了(60條) : 我告知1,保險公司覺得是3,那沒話說 : 但告知1,保險公司也覺得是1,那麼發生事情他就該賠1的錢 : 如果發生事情,又跟職業無關,保險公司有很大的可能性得全部理賠 : 基於這個觀點,我實在想不通用職業類別1投保的壞處在哪 : 除了吃誠實豆沙包的人以外 : 如果以上條款理解有誤,請大家再指教一下 最後勸你一句話 如果你能擔保日後的情況 你就去做 如果沒有那個能力處理後續的 東西,那就不要亂出主意 專業顧問 跟 專業顧門口 長得還蠻像的 言盡於此 保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1.115.17
ac0963369126:出關啦? 考過了沒? 07/24 21:08
ottff:推這篇!! 07/24 21:08
hank0624:假如以照C大的做法...就要保佑 出意外時不是在執行業務.. 07/24 21:11
hank0624:假如不是...我認為可以爭 若是,那就沒什麼好說的... 07/24 21:11
hank0624:還來啊~~少林寺十八銅人 07/24 21:12
tbcscottie3:PUSH !! 07/24 21:16
shiro923:推! 07/24 21:19
letos:你也越級打怪,被m了 07/24 21:51
lukydream:推一樣在小金當兵的學長啦! 07/24 22:13
llh117:這一條坦白講是給法官用的,絕對不是給你用的 07/24 23:02
letos:批魔一輩子,入魔一瞬間 07/24 23:25
a90155302:不得不推 07/24 23:38
ac0963369126:蘇董今天很紅 湊10個 07/24 23:57
tbcscottie3:樓上要標題限定才會紅 XD 07/25 00:11
tatsuki225:EX?南山??應該還要加上關鍵字!!南山的醫療好不好之類的 07/25 01:55
※ 編輯: suzh 來自: 175.182.20.127 (07/25 02:13)
layin:讚 08/07 15:47
JoseH:推"專業顧問 跟 專業顧門口 長得還蠻像的" 08/10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