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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燙傷醫生有要我使用自費藥來照顧傷口 不過那些藥在醫院的領藥處沒有 所以醫生要我到醫院裡面附設的藥局購買(有收據) 申請診斷書的時候醫生也有把需要用到的自費藥膏寫在裡面 但是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說這是在藥局購買的藥所以不給付 可是問題是這並不是我去外面的藥局隨便買的 是醫生指定我去那家藥局買的 而且它是醫院裡面附設的藥局呀! 後來我的業務說有幫我跟公司爭取到 這一次就通融我讓我理賠但是我必須簽一張切結書 表示以後若是藥局的收據就不會理賠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該簽這張切結書嗎?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69.101
beriaura:有住院? 07/31 21:23
kathleenlin:沒有住院 就單純是醫療險裡面的意外傷害的實支實付 07/31 21:34
mcintyre:依照條款規定~~~是可以不賠的 07/31 23:46
aiplayer:可以不賠 08/01 11:25